不会。
(一)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
(二)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
(三)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一、保密协议书属于劳动合同吗
保密协议书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但是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二、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可能存在的情形: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那么1、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3、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另外,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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