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受理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23:34 184 人看过

1、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退市、解雇、辞职和辞职引起的争议

(IV)因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各方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上级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接受仲裁申请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应在五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持有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持有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仲裁程序的进行不受影响

(IV)仲裁庭应在开庭五天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长开庭时间。(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庭的,(6)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因管理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不作出仲裁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裁决应具有法律效力。(VIII)双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上述六种情况下发生的争议,一般认定为劳动争议。此时,有必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在这个过程中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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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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