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转让股权审批机关
不管是内资企业转让股权给外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转让股权给内资企业,统称为股权并购。股权并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
1、审批机关的确定
有权审批股权并购的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除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商务部根据投资金额的大小,对商务部、地方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划分。
2、应报送的资料
外国投资者应根据股权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
以上海市为例,外国投资者并购上海市国有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并购项目申请报告;
(2)被并购国有企业出让产权的批准文件;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附件;
(4)外国投资者购买国有股权或认购国有企业增资协议;
(5)产权交易凭证;
(6)被并购国有企业最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被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意见;
(8)被并购国有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9)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
(10)被并购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计划(如国有产权转让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资的,并购双方应当制定企业调整重组方案和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1)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转让股权要缴什么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和0.5%的税率印花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需交纳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和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纳税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提。
三、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意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作出了专门规定。2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A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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