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二、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1、土地补偿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最近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和者统一年产值标准,也属于农民知情权的范畴,行政机关在制定这些标准前也需要进行广泛的调查,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和结果知情权。
2、调查结果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报批前,对被征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给审批机关审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
核准调查结果就是核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户签字确认的一致。
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补偿登记,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字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并非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预征土地听证权,而是指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该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又作出了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
-
哪些情况下,我可以拒绝土地被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277人看过
-
合同履行方面,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
22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承包地?
274人看过
-
征地是否可以被农民拒绝?
3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15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见证
207人看过
征地补偿安置是政府应当依法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具体的补偿范围包括: 1、被征收的土地及青苗费; 2、搬迁费用和安置补助费; 3、... 更多>
-
农村征地时,农民只能签字接受?不,这几种情况可以拒绝征地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8经常有农民朋友说,“征我们手里的土地才给几万元一亩,他们卖地几百万元一亩,太吃亏了。我们可不可以拒绝征地呢?”看似不公平,但有其背后原因。 征地和卖地,是两码事,一个是以公益建设为目的的政府征收,一个是以商业为目的的市场拍卖。咱们很难以价格差距太大作为拒绝征地的理由。 那么农村征地中,农民朋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拒绝征地呢?
-
我是农村户口,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我可以拒绝签字并拒绝签字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拒绝签字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
-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赡养老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2法律分析 子女能拒绝赡养老人的情况如下:子女还没有成年;丧失劳动力;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能拒绝赡养老人。但是一般情况下成年子女不可以拒绝赡养老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民商诉讼法院拒绝立案可以吗?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
-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有哪些情形可以拒绝收房, 收房条件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9不符合要求直接拒绝交房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