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是否影响土地征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09:42:17 116 人看过

土地纠纷不会影响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一、土地确权后征用土地怎样结算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是否会对租赁合同产生影响?
    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2023-07-12
    56人看过
  • 土地局受理土地纠纷收费吗
    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土地纠纷解决途径如下:一、双方协商。二、行政调解。三、行政处理。四、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土地纠纷如何处理?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023-07-23
    457人看过
  • 土地法征收土地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023-03-21
    83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否按市场价买卖土地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项规定和有关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表明,这种补偿是由国家确定了标准的一种经济补偿,并不是国家向农民买地的市场价格,价格是商品交换的产物,而在土地管理法中没有将征收土地视同为商品交换,即土地买卖。相关规定中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中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的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县市人民政府只有执行权,起到约束土地征收、防止耕地流失的作用。中国的征收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即建设单位申请、拟定补偿方案、政府核准方案、拨付发证。其程序从表面看与其他国家差异不大,但在具体规定和实质内容上却存在着较大差距。
    2023-06-05
    210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可诉,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否可诉国有土地征收公告是可诉的,当事人如果对国有土地征不服的,可能对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拆迁征地纠纷怎么处理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对于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的行为,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政府是征地行为的主导
    2023-06-17
    397人看过
  • 是否征收土地征用补偿
    1、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是否征税矿山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同,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移民安置补助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矿山征地补偿无需征税。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三。其他被征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被征地耕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城郊征用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
    2023-05-31
    258人看过
  • 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如何维权
    一、土地纠纷找谁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土地纠纷如何维权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
    2023-06-05
    297人看过
  • 被征收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被征收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需要详细分析。用于经营的,按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每年缴纳一次。划拨土地用于自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被征收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1。土地使用税按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征收。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面积×相应的土地等级税额3。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书》确认的面积计税;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定的面积,暂作为计税依据;土地管理部门不能确定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计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谁?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是一种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公园
    2023-05-02
    115人看过
  • 个人是否能征收土地
    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个人不能叫做征收,个人只能通过向集体承包或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一、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一)征地前告知义务《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
    2023-04-05
    255人看过
  •  "婚姻状况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影响"
    外嫁女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享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但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她仍然可以。这些条件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征地补偿款、因离婚而分割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夫妻双方约定将征地补偿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外嫁女"不一定會失去獲得征地補償款的权利,如果她们的外嫁女的户口沒有遷出,或者出嫁後就居住在丈夫家所在地的村莊,並且以娘家的村莊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那麼就說明她和該村莊的村集体经济組織成員存在較為固定的生產和生活關係,應认定她仍是該村莊的村集体经济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获得征地补偿。而外嫁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享有相同的征地补偿待遇。因此,外嫁女能够享受征地补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外嫁女的权益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例如,由于外嫁女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相对较疏远,其可能
    2023-11-25
    366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否有合同
    一、土地征收是否有合同征地合同不是必须要件。关于征地合同问题。征地合同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就征用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的合同,是征地项目申报的必备要件。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第四十六和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推行征地公告制度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增加了征地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通过征地公告,可以使农民了解征用土地的范围、目的、征用土地的批准机关及征地补偿的标准等,取得农民对国家征用土地的支持
    2023-05-06
    14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对离婚财产分配的影响?
    关于房屋拆迁,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关于土地征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女方户口还属于村集体的,就算是已经离婚的,也有征地补偿款。离婚土地怎么分离婚土地一般不可以分割,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2023-07-06
    9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营业执照是否影响赔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会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费等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农村土地征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
    2023-07-02
    335人看过
  • 土地局调解纠纷要收费吗,土地纠纷解决途径
    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如果双方同意的调解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解决途径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什么是土地纠纷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
    2023-06-15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退回是否影响征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原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 土地纠纷影响入编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
    • 未来农村土地征收是否会有所影响?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30
      不一定会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43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 土地承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否受影响?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5
      以下材料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影响回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上属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属于物权中的恢复原状的权能,按照司法实践和学界的观点,物权请求权(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外)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 承租土地被征收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