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有何程序,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4:22:52 189 人看过

一、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有何程序,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3、检查费,检查费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赔偿项目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医疗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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