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留置权的行使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是:留置权人对留置权发生的费用只能保留特定财产,不必询问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时,特别留置权不包含债权人出售标的物的权利。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留置权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出卖标的物。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用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但是,船舶一方要利用它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对这一权利有充分的认识,不能随时随地无限制地行使这一权利。根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海上货物留置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债务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海上货物留置权是指在海上运输或者海上活动中,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义务,赋予债权人留置货物的权利。债权人必须占有留置权下的货物,海上货物的留置权以占有为基础。债权人不占有留置权货物的,留置权不存在。留置物必须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留置权是保证债权实现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债权作为一种债权,是对特定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但不能向债权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请求履行,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债权人不能扣押非债务人的货物,否则将构成非法留置权,侵害货物所有人的利益。货物必须在合理限度内保留:所谓合理限度,是指保留货物的价值应当与所欠债务的数额成合理比例。一般来说,应略大于所欠金额,最多不超过债务金额的两倍。这样,既可以保证债权的履行,又可以防止因货物留置权扩大收货人的损失。此外,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达到履行期限时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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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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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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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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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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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如何进行清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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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到底该怎么行使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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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的特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海商法》明确规定其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得受担保的债权人于债权请求权之外,还获得一项物上请求权,但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于受其担保的债仅,也不同于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而有其自身的一些要求,且随担保物权种类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就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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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优先权如何获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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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船舶优先权如何分配?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5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