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宅基地的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0:31:39 188 人看过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意见规定,湖南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农村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外,其再次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意见规定,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和实施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宅基地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同时,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宅基地申请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但应充分考虑农民的现实居住需要,划出一定的范围,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

农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并且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

鼓励各地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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