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定解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4:01:43 13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1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哪些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有哪些?原来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2023-07-05
    172人看过
  • 试用期劳动合同终止限制的解释
    [解释]本条是关于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限制的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花哨地更换试用人员。一些餐饮单位似乎永远在招聘和试用员工。超过90%甚至100%的招聘人员不合格。这也是雇主热衷于同意试用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建议明确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因违法原因外,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为了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有针对性地做出了规定。试用期内,除非有证据表明员工不符合劳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指为了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雇主必须有证据和理由证明雇员的哪些方面不符合雇用条件,以及为什么不符合雇用条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未履行其应
    2023-05-07
    13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如下: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公司调动员工岗位员工有权拒绝吗公司调动员工岗位,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合法合理的范围时,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从劳动法意义上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变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才属于合法变更。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将调岗分为两种:约定调岗和法定调岗。约定调岗,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书面变更,是双方真实意
    2023-04-11
    2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名词解释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名词解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一)主体资格不同: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2.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二)主体地位不同:1.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2.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二、劳动关系与书面劳动合同有怎样的联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十分重要的权利义务凭证,而劳动关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书面劳动合同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
    2023-04-12
    3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条款及解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条款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解释?具体内容如下:一、必备条款: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注意: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三、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等标准的解释1、劳动报酬标准: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2、劳动报酬支付义务违反的后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
    2023-06-10
    140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三定律的解释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2023-08-04
    305人看过
  • 劳动法关于集体所有制合同有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关于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等级,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30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方面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集体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应包含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法关于恶劣天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23-08-06
    482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限制性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
    2023-07-06
    188人看过
  • 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呢1、协商解约《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看来,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即便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首先提出,至关重要。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此,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设法让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这样一来,企业便可不必承当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但是,企业不应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赔偿而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迫使、威胁员工,让其主动辞职,若企业此举违反法律,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外,对于企业自身的形象与声誉,也会有不小的影响。2、企业单方解约企业辞退员工的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
    2023-04-29
    39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对解雇员工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款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
    2023-05-07
    141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3-06-10
    229人看过
  •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二、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几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
    2023-04-13
    468人看过
  • 98-5《劳动合同法》解释:第5条【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又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促进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的第144号公约,三方机制指政府(通常由劳工部代表)之间的所有交流和活动,雇主和工人对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影响。即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共同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和工作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争议解决以及行业行为的标准化和预防三方机制,即协商劳动关系的机制或手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一种“进口产品”。我们在搞市场经济的时候也要向它学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体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
    2023-05-07
    92人看过
  • 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
    2023-08-04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解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7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的解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2
      双方达成解除意见皆可,要办理离职手续,另外单位和你协商解除的,还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 你可以与对方签订一份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让对方给你开一个书面证明。 不需要其他协助文件,不过你可以让单位给你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妨有新的公司需要你提供证明。
    • 劳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能解释合同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7
      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
    • 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哪些,有哪些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8
      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责任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要对所承包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只对本人所担负的生产经营任务负责。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收
    • 外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有哪些解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4
      企业员工的外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的回答,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