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理上可以对公司做如下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我国《公司法》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从历史上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早于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的转让方式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我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股份公司属于开放式公司。虽然,股份公司还区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其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不能上市交易,但仍然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和债券,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性。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关系或人身依附关系。
我国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虽然其中的非上市公司具有有一定的人合性质,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
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第14条,需要掌握:
(1)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法理论上,分公司可以归入非法人组织中。
(2)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中,通说认为,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3)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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