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其他手段”特征的五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0:54:02 402 人看过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在该条中,对侵吞、窃取与骗取三种手段采取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他手段”则是概括式规定。这种立法模式可以严密刑事法网,避免立法漏洞。以列举式规定的侵吞、窃取和骗取三种贪污罪手段,内涵明确,在理解和把握上较少歧义。需要注意的是,对作为贪污罪犯罪手段的侵吞、窃取、骗取的内涵,应从整个刑法体系上去把握,避免与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的含义相抵牾。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其主要特征,一是侵吞的对象一般是为自己合法管理和经手的财物,但也可以是自己主管的公共财物,二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

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秘密地取得与他人共同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其主要特征,一是窃取的对象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二是行为具有秘密性。

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与他人共同管理、经手或他人合法管理下的,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公共财物。其主要特征,一是骗取的对象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经手或他人合法管理之下而行为人有权经手的公共财物,二是采取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较有争议的是“其他手段”的具体范围。笔者认为,“其他手段”尽管是一种概括式规定,但它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

只有符合下述两点,才属于“其他手段”:

第一,不属于侵吞、窃取、骗取;

第二,具备独有的特征。因此贪污罪的“其他手段”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不属于侵吞、窃取、骗取并具有独特特征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种行为类型应当属于“其他手段”

1.以贪污为目的挪用公款。实践中表现为:有的嫌疑人抱着贪污目的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的应属于“其他手段”。挪用公款本应属于挪用公款罪,但若有潜逃的情节,则应以贪污罪论处。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非法占有,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永久非法占有,挪用公款潜逃,表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已从暂时非法占有转为永久非法占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加大,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应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携款潜逃不同于侵吞、窃取、骗取,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危害性与前三者相当,是“其他手段”的一种类型。

2.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集体私分公款、公物的行为。集体私分公款、公物是指单位负责人个人决定或集体研究决定,将公共财物分归个人的行为。其特征是:行为方式是分配,并且分配是在一个集体中进行。

若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绝大部分人员或全部人员,刑法已将此种行为类型化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即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该将此种行为归入私分国有资产罪之中;若私分给单位少数人或某个人,或私分的对象是国有资产以外的公共财产,因为是集体私分的行为,不同于侵吞、窃取、诈骗,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并且在社会危害性上比侵吞、窃取、诈骗更严重,所以此种行为属于“其他手段”型贪污罪。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我们不可能列举出“其他手段”的所有类型,但判断是否属于“其他手段”的标准是明确的,即是否为不属于侵吞、窃取、骗取并具有独特特征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不符合“其他手段”特征的五种情况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此种行为符合骗取型贪污的特征,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此种行为以贪污罪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合法地持有,但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限期交公处理。如果拒不交公,其对礼物的事实控制的性质则由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符合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侵吞型贪污罪的特征,不属于以“其他手段”贪污。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此种行为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实际上分别属于侵吞型、窃取型或骗取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贪污罪类型。对于贪污罪,立法上是以犯罪方法进行分类,在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的犯罪中计算机只是犯罪的工具而非手段,若将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作为贪污的一个独立类型,会造成分类标准的不统一。

4.内外勾结、迂回贪污。所谓内外勾结、迂回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取回据为己有。这种情况实际上属于侵吞型贪污或骗取型贪污。若财物为行为人合法持有,其以“合法”形式转交给他人,再取回占为己有,只是多一个中间环节,本质上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符合侵吞型贪污的特征;若财物是行为人与他人合法共同管理、经手或他人合法管理下而行为人又有权经手的公共财物,行为人以合法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后再取回占为己有,则是隐瞒真相,使其他管理人、经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将公共财物从合法控制或持有人手中移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符合骗取型贪污的特征。

5.公款私存、私贷,获取利息。实施公款私存、私贷从而获取利息的行为人是为了获取公款所生的利息,其主观上没有排除公款所有人的所有权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或归第三人所有,此种行为侵害的只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益,符合营利型挪用公款罪的特征,而不是贪污罪“其他手段”的一种类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哪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
    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理由是:(1)外遇并不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为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从诉讼角度考虑,专门就外遇取证,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2、捉奸在床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
    2023-06-04
    343人看过
  • 不退彩礼的五种情况是
    不返还彩礼的5种情况包括: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已经实际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方,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4、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5、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一、男方起诉离婚退还彩礼钱吗男方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并且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后生活困难,法院会判决退还彩礼。其余情况下,一般不返还彩礼。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应当首先根据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二、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2023-02-16
    497人看过
  • 继承的种类及其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
    2024-05-08
    285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五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中,有一项费用占据了房款之外的很大一部分的支出,就是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这项税费是由卖方支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卖方都会将费用通过房款转嫁给了买方。其实,在一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免征。第一种:满五唯一免征“满五唯一”是指所购房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满五”是指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则意味房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具体的判定标准:1、商品房、经适房两种房产以契税填发的日期或者房产证登记的日期为准;2、已购的公房只需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据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据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据第一笔购房房款的收据日期满五年。第二种:继承房产免个税房屋产权的人死亡,对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得房产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继承房产后出售,则需要按照房产证的时间界定
    2023-05-04
    2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五大特征及种类
    一、劳动合同的五大特征及种类?劳动合同的必要要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五大亮点劳动者要维权,就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不仅周期长,而且程序繁琐,不少人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且看新法有何妙招
    2023-04-05
    470人看过
  • 五刑是哪五种刑罚手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五刑是指五种主要刑罚:(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一、刑法有哪些刑罚《刑法》规定的刑罚一般是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二、刑法的主刑有哪几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三、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有什么几种主刑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的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依照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
    2023-02-28
    230人看过
  • 其他不构成教唆罪的情况
    不构成教唆罪的情况有:被教唆者不是特定之人、被教唆者没有责任能力、不具有教唆之故意、不具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一、教唆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教唆罪的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二、构成教唆罪的教唆人怎样构成我国法律未规定教唆罪,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三、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如下:1、教唆犯与教唆犯成立共同
    2023-06-20
    472人看过
  •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其他判定情况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
    2023-03-09
    63人看过
  • 五种情况不予登记特殊病患仍不能结婚
    根据已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这意味着,患有某些“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仍有可能因此拿不到。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四项不予登记的条件:未到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包括哪些疾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条例对婚检不再做硬性规定,事实上在婚姻登记时结婚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结婚双方的手中。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的,即使结了婚法律也将宣布这个婚姻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且婚后对方尚未治愈,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2023-06-11
    359人看过
  • 职务犯罪的手段特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在手段方面,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科技化和凶残化趋势。表现在:1、智能化——反侦查能力强。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为国家工作人员,本身都具有较高的智商和文化水准,熟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且往往都是利用自身的特长进行犯罪。因此,较之其他刑事犯罪更难于发现。同时,由于犯罪主体大多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享有权力本身和与权力相关的广泛社会资源,往往事先有预谋的利用其身份的特殊性编织厚密的关系网,进行自我保护。许多案件都是党政军、公检法串成一条龙。彼此相联,互为照应。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职务犯罪
    2023-06-11
    54人看过
  • 西藏哪种情况不符合住房补贴的条件?
    (一)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因购置了私有住房(含在异地有私房)、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使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二)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三)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四)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六)从事非法活动的。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
    2023-08-05
    285人看过
  • 彩礼不退什么情况不返还彩礼的五种情况
    不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离婚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或者是用于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等。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1、双方已经同居且登记结婚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男女双方尚未办理婚礼,但是在法律上和伦理道德上,双方都已成为夫妻。在发路上或社会风俗上,这种情况大家的认识都是一致的,女方不用返还男方彩礼。2、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是同居时间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时间男女双方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结婚但是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的情况下,女方不用归还男方彩礼。不用返还的原因:在广大农村的认知中,男女同居即是双方结婚的标志。3、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在同居期间有生育子女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妻间以“夫妻”方式生活且生儿育女,即使双方尚未办
    2023-07-27
    392人看过
  • 符合哪种情况享受年假2024
    一、符合哪种情况享受年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员工在原单位工作了3年,2011年4月末从该单位离职直接进入A单位工作。那么员工连续工作3年,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应当享受年休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当年度虽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二、员工中途离职时当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怎么折算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
    2024-01-11
    487人看过
  • 五种情况下可合理退房
    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五种情况下可合理退房第一,延迟交房。延迟交房是指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约定的延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三,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第四,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第五,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
    2023-04-26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五种情况不予登记其它特殊病患仍不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四项不予登记的条件:未到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有关专家指出,由于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包括哪些疾病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条例对婚检不再做硬性规定,事实上在婚姻登记时结婚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结婚双方的手中。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的,即使结了婚法律也将宣布这个婚姻无效。根
    • 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6
      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 合同诈骗手段的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1
      从本质上讲,合同诈骗罪属诈骗犯罪的范畴,在客观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犯罪的构成模式。即: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
    • 五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20
      因夫妻离婚、再婚、子女去世、收养子女等原因产生的继承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法定继承人,常引起人们的一些误解,现单独说明如下:  一、夫妻离婚对于亲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产生根本影响。  夫妻离婚,不管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子女与另一方的关系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仍有赡养、抚养义务和法定继承权。即使离异后子女改姓甚至双方不怎么来往,也不能从法律上改变这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二、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 适合的五种婚姻情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答辩人的不合理行为,使婚姻破裂由于答辩人的行为或性格,使呈请人无法再与答辩人一起生活,例如答辩人不养家、虐打呈请人、嗜赌、经常醉酒、不关心家人等。如怀疑答辩人有通奸,但呈请人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时,只可以不合理行为提出,指出答辩人与不知名(或知名)的异性有不正当的交往。以此事实提出离婚,法院通常会判答辩人要支付呈请人的诉讼费用。二、答辩人有通奸之事实,使婚姻破裂除非答辩人愿意白纸黑字承认通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