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死亡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8:43:14 139 人看过

一、衢州死亡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二十九条

死亡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其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或者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凭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以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八条

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二、衢州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核准。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拟准予意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拟不同意意见。

4.决定。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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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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