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8:40:57 308 人看过

共有面积按各自分摊面积计税

例如,A公司的办公场所是某写字楼的1层-3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计10层,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证,未具体标出A公司占地多少平方米。

对多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各自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公式为:某纳税人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该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即上述A公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000×16)×(1500×3)÷(1500×10)=28800(元)。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简便计算纳税人年应纳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某纳税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该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上述A公司在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时,也可以按以下方式计算:该楼容积率=1500×10÷6000=2.5;A公司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500×3÷2.5×16=28800(元)。

证实不一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税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该如何计缴土地使用税?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例如,B公司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38000平方米(该地段为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但经有关部门清查后发现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0000平方米,则B公司每年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40000×16=640000(元)。

地下建筑单独建造的按五折计税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中的地下建筑也越来越多,有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有的是用于生活居住。那么这些地下建筑如何城镇土地使用税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国税地字[1988]第1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对上述规定,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附属于建筑物的非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由于已经按规定计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用重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如,C公司有甲、乙两处单独地下建筑设施(两地段皆为一级地,年税额16元/平方米)。其中,甲设施现为地下商场,有地下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5000平方米;B设施现用于储藏物品,地下土地使用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但经有关部门测量该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为2000平方米。对于这两个地下设施,C公司每年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5000+2000)×16×50%=56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需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什么
    需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什么?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023-02-19
    185人看过
  • 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吗,什么情形下要交房产税?
    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两者是不同的税种,计征方法与土地的面积有关,只有完成税款的缴纳才属于合法的使用土地,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形都要缴纳房产税,不同地区的征税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征收规则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一、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吗交房产税必须交土地使用税。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税种。按照我国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中必须包含土地的价值。而土地使用税的计征方法仅仅是跟土地的面积有关,跟土地的价值无关,只要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情况下要交房产税拥有房屋所有权情形要交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1.2%征收,按年缴纳;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假如一栋物业既有出租又有自用,或者一段时间自用一段时间出租,那么要分开自用和出租两部分计算缴纳房产税。1.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1)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
    2022-05-24
    27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应该谁交?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作土地增值税清算。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2024-01-22
    5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将支付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者在何种情况下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税款。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地;(二)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用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自用地;
    2023-05-08
    141人看过
  • 乡镇下面的村土地使用税
    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2023-06-15
    321人看过
  • 免税情况下的土地使用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2023-07-04
    104人看过
  • 注意视为土地转让合同的特殊情形
    在此次解释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被认定为土地转让:根据《解释》第24条的规定,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若在相应的合同开发合同中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则此合同将被认定实际上是一个土地转让合同。此时,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据土地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自然也包括了一土二卖规则的适用。一、商品房一房两卖如何判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
    2023-03-07
    3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2023-03-15
    208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计算?
    细心的购房者在买房过户、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会发现上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会多方打听,为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在房产证办理之后,很多购房者都会有这个发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的上土地使用权面积都是0,还是其中一部分?若是其中一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是0,那么,这部分房屋到底是哪些?若自己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应该是0,购房者该怎么办?一、房产证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计算?土地使用面积是房地产业中的一个面积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其计算主要从建筑物的外围来计算。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乘楼
    2023-01-13
    43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面积是指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面积是指是什么?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面积通常是指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占用面积;如果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按暂估面积(可由税务机关核定)为具体的占用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办法是:应交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该单位使用的建筑面积×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平方米)2、关于多层建筑房屋的应税土地面积确认问题多层建筑房屋应按房屋建筑面积占大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应税土地面积,即:多层房屋应税土地面积=大楼总应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大楼总建筑面积资料,按房屋建筑面积除以总楼层数确定应税土地面积。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
    2024-01-30
    331人看过
  • 谁应该征收土地使用税
    谁应该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原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字(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应由各方单独支付。”
    2023-05-08
    11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绿化是否应该缴税?
    1、关于房地产开发绿化地带征免税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对开发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用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对小区外的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凡企业申报暂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2、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
    2023-02-21
    59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地占有面积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实地占有面积吗?就是;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三、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
    2023-06-03
    131人看过
  •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算时间点?
    一、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计算时间点?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土
    2024-01-14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 土地使用税是按征收面积还是应税面积征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因此: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应税土地的面积为《土地使用证》标明的土地面积。如果总一幢大厦的占地面积是3071.89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元偿使用的土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是怎么确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0号)第二条规定:“计税面积的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
    • 土地使用税怎么认定谁是承担人,怎么确认土地面积?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