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9:10:43 278 人看过

种类物之债。所谓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须就债的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扔议。例如买卖某种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特定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债即为种类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种类物之债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而特定物之债在标的物灭失时就会发生履行不能。此时若该履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致的,债务人只能承担损害赔偿等债务不馒行的责任。

2.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

3.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不同。就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其意外风险电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种类物之债相关文章
  • 种类物之债中标的物特定的方法是什么?
    种类是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只要将标的物特定化,种类物之债才会变成特定之债,这样才能履行。而种类物之债中种类物特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具体表现为:一、债务人交付物的行为完成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即为特定物。这种特定方法是根据债务人的交付行为而特定的。下面根据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不同,具体特定表现为: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当债务人须将需特定的种类物运至债权人住所并交付给债权人,此时标的物才为特定。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当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此时标的物才为特定。标的物从种类物分离的时间不必一致,但通知债权人必须发生在标的物分离之后。若确实无法通知债权人,但是债务人已经将标的物分离开并可识别,也属于处于特定状态。3、在第三地交付标的物: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交付时,标的物即为特定;如果依约定债务人并无将标
    2023-06-08
    251人看过
  •  债务的分类:简单之债与特定之债
    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标的数量存在差异。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简单之债和特定之债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标的数量存在差异。简单之债的标的数量只有一个,债务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可以用其他的标的进行代替;而特定之债的标的数量有很多个,并且可以由债务人进行选择,债务人可以选择履行其中的一个,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债权人应当尽快对标的作出选择。 简 单 之 债 与 特 定 之 债 的 履 行 方 式按分之债和连带之债是两种不同的债务形式。按分之债是指多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而连带之债则是指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
    2023-10-04
    51人看过
  •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该种类物在社
    2023-06-01
    361人看过
  • 种类之债有哪些特定方法
    债务人交付物的行为完成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即为特定物。由于债务人交付物的地点有所不同,因而种类物的特定也有不同。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须将种类物中的特定部分运至债权人住所并提出交付,标的物即为特定。在此之前,标的物尚未特定,因而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即使发生在运送过程中,也应由债务人负担。在债务人交付而债权人明示拒绝受领或者债务人的履行须债权人协助的情形,债务人将交付的意思通知债权人时,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即为特定。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即为特定。标的物的分离时间与债务人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不必一致,但债务人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必须已经分离。当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通知时,债务人将标的物分离并置于可识别的状态,亦为特定。3、债的履行地为第三地时,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
    2023-06-13
    53人看过
  •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该种类物在社会上已不存在或为法律禁止时才发生履行不能,否则债务人仍应依约交付种类物。
    2023-05-05
    417人看过
  • 通常物之债和连带物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
    2023-07-15
    90人看过
  •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点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该种类物在社会上已不存在或为法律禁止时才发生履行不能,否则债务人仍应依约交付种类物
    2023-06-13
    275人看过
  • 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别
    一、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别1、特点不同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度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2、特性不同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3、种类不同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种类物一般是动产。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特定物因具有特征或被专门指定,不能以他物替代,因而有时又称为不可替代物。种类物则可用相同的物替代,故又称为可替代物。但是,种类物与特定物的区别不是绝对的,种类物可经由民事主体的选择、确定而成为特定物。例如,被人购买走的众多奥迪牌汽车的一辆,即因被权利人的意志确定而成为特定物。种类物与特定物区分的法律意义主要有:(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特定物与种类
    2023-06-19
    448人看过
  •  特定物和种类物的特点有哪些?
    特定物和种类物有三个不同点。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特定物不能以其他物代替,是独一无二的;而种类物则可以有相似的特性。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属于特定的类别,而种类物则属于同一大类。最后,特定物和种类物的价值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无价之宝,而种类物则可以有市场价格。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 特 定 物 与 独 特 物 的 区 别特定物与独特物的区别在于它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上所处的地位不同。特定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身份、特定数量和特定品质的物品,例如商标、版权和专利等。这些物品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持有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独
    2023-09-12
    232人看过
  • 该如何区分物权和债权
    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哪两种?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二、质押是物权还是债权质押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物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相区别
    2023-06-24
    124人看过
  • 物权和债权该如何区分?
    物权与债权效力的区分为: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
    2023-07-06
    61人看过
  •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关系和区别
    可分之债是不可分之债的对称。大多数人为当事人能够承担或享受的履行目标是可分割的债务。标的物可分是指物体不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经济价值或改变其性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建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当按照份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大多数人为当事人承担或享有不可计物的债务。不可分割是指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经济价值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品。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割债务时,大多数当事人不能分割履行标的物,各方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债务。可分物是不可分物的对称。分割后害其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或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下,如粮食、油、酒、燃料等。民法区分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法律意义在于:(1)分割可分物的财产时,共有人可以分割实物;分割不可分物的财产时,只能有人获得该物品,有人获得金钱补偿;(2)同一债务有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参与,债务标的
    2023-08-09
    388人看过
  • 侵权之债的种类
    家庭关系
    一、侵权之债的种类(一)在归责原则体系的表述上,我国提出应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划分3个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分别是适用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具体分为20种具体类型。(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9种:1.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2.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精神性人格权);3.妨害家庭关系;4.侵害物权;5.侵害债权;6.侵害知识产权;7.商业侵权;8.媒体侵权;9.恶意诉讼。(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是7种:1.国家赔偿责任;2.用人者责任(概括法人侵权、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3.法定代表人责任;4.专家责任(律师、注册会计师);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6.物件致害责任;7.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四)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主要是4种:1.产品侵权责任;2.危险活动与危险物致
    2023-04-30
    446人看过
  •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是什么
    财物之债是指因买卖、租赁、赠与财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劳务之债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受益者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一、10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是否有效10年前的欠条现起诉在是有效的,法院应当受理。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10年间如果债权人一直有进行过讨债行为,比如发短信、打电话等等,都可以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而后借条的诉讼时效会开始重新计算三年。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属于民事诉讼。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2、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
    2023-04-01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种类物之债
    相关咨询
    • 种类之债如何转换成特定债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1
      特定债券是指支付的标的物是特定债券,通常是独一无二的物品,如房间或土地,而类型债券则相反,不具体,可以用具体质量相同的物品代替。经过特定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债务,类型之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债务:(1)债务人交付物品的必要行为完成;(2)债权人同意指定其应交付的物品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完成转换:(1)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将付款物送到债权人的住所,使债权人处于随时可以接受的状态。(2)债
    • 种类之债有什么特定方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8
      种类之债有以下特定方法: 1、在债权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须将种类物中的特定部分运至债权人住所并提出交付,标的物即为特定。 2、在债务人的住所地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从种类物中分离出来并通知债权人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3、债的履行地为第三地时,如果依约定应由债务人将标的物运至第三地的,则在第三地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交付时,标的物即为特定。
    • 民法通则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9
      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
    • 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31
      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在于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
    • 种类和特定物的区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5
      1、特点不同。特定物具有特殊的质量、构造、性能或者外部特点。种类物是具有某种物的共同属性,可以通过数量、量、重量决定其共同属性之物。 2、特性不同。特定物具有不可替代性、独一无二性。种类物是可替代之物,如大米、正在出售的汽车等。 3、种类不同。特定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种类物一般是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