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临楼盘、打开报纸或电视、上网等,对于购房者来说,获取房源信息的渠道可谓多多。然而,在这些浩繁的信息中难免鱼龙混杂,让人真伪难辨,那么───
日前,由《深圳特区报》发起并组织了一场题为“购房如何避过信息陷阱”的研讨会,一些业内人士参加了研讨会并发表了意见。
■话题缘起
购房者对购房的判定是基于自身所获取的综合信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购房信息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地产商、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房地产网站。
丰富多彩的信息看上去确实很美,但更多的消费者却陷入了一种无奈、庞杂的信息使人真假难料,或明或隐的语言描述更增添了困惑。如何弹去信息泡沫并鉴别信息真伪成为广大消费者迫切的希望。本次研讨会请业内人士作专业分析,旨在帮助消费者正确采纳信息以做出理性的购房决断。
■不要被售楼书迷惑
陈芳(某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我前不久写过关于售楼书问题的文章,在这方面,深圳无疑应借鉴香港的做法。售楼书是房地产销售中的重要工具。不少顾客在比较、挑选多个楼盘过程中,一个详细、精致的售楼书很可能在看房后做决定时起到重要作用。不过,在看售楼书时,切勿被一些浮华、渲染性的词语所迷惑,不少人会有这样的感觉,单凭看楼书哪一个楼盘都不错,入住其中舒适无比。
其实描述得热热闹闹,而实际环境可能没有那么好。因此看售楼书时,重要的是看基本数据与真实情况是否吻合。一些装修房仅仅在楼书上标明所用材料是“优质”、“豪华”、“精美”、“名牌”,这些词所代表的程度是一个层面而非一个具体的实在点,这就过于含混,消费者要让地产商真正界定装饰材料(用品)的品牌,以免以后生事端时说不清、道不明。
其次,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样板房。有些在楼盘之外建的样板房在某种程度上进行了“夸张”:高度和面积增加了一些,有些用镜子等物品给人造成“房子大”的错觉。某些在楼盘内的样板房则请专业人员采用“经典”设计手法掩饰了不少缺陷,这些都属于诱导性的信息传达。
最后,要注意销售许可证的问题。通常,开发商会把销售(预售)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展示出来,不过,消费者最好到国土规划局将其号码核对一下,确定无误后再做决断。
■中介机构完全可信吗
王永胜(某地产中介公司市场部副经理):我主要谈一谈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问题。中介机构生存的手段是为地产商推销楼盘。因此其目的很直接:把楼尽快卖出去。正是由这种功利性的目的所决定,中介在信息提供方面有两个特点:罗列与诱惑。具体而言,中介机构极力将所有楼盘特征全部传达出去,同时采用一些诱惑性的营销策略来吸引消费者。
中介常采用的做法有以下几种:
1、“××××元起价”。不少楼盘的起价都是由中介机构定出来的,实际情况是:起价房往往是最差的房子,谁都不可能去买。2、“零首期”、“首一成”付款方式。这无疑对不少人有诱惑力,但真正落实时,发展商是十分计较资信状况的。3、“投资回报可观”。在写字楼和商铺销售时常出现这种乐观分析,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析的依据往往是理论性的状况。
我个人认为,名牌地产商的可信程度高,但不能说规模比较大的中介机构就十分值得信赖。一些较有名气的中介机构把楼价炒高卖或压低售出,再把烂摊子留给地产商的例子俯拾即是。
■对打概念的楼盘
要多几分警觉
直言(笔名,资深地产人士):
从我的观察来看,媒体宣传楼盘的确多少都有水分。就拿那些广告来说,虽然有助于消费者认识楼盘特点,但不少广告采取的是“扬长避短”的做法,将长处大肆宣扬,短处则极力掩盖或美化,不确定的因素则根本不会涉及。软性文字广告美轮美奂的语言为“硬”广告作巧妙的补充。有些广告则肆意夸张,或运用模糊语言极力掩饰美化。这些不正确的宣传广告往往与实际合同上的内容“货不对板”。从理论上说,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控告地产商。
同时,消费者也要有主动获取有益信息的意识。
消费者要对拼命打概念牌的楼盘多几分警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去探究一些信息之后所隐藏的内容。
■网上信息规范吗
张奕(某房地产网站市场部经理):房地产网站上不少人发布的信息有虚假的成份或带有浓厚的个人偏见。此外,目前大多数房地产网站都缺乏懂地产的专业人才管理,仅仅是提高点击率。由此造成另外一种尴尬境地,即使是自称最权威的房地产网站也以侵权的形式摘用报刊上的房地产信息,如果再这样下去,房地产网站不会有生命力。
目前,在信息获取上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在网上信息没有传统媒体信息正规权威的情况下,消费者切勿偏听偏信,要认真分析、思考,最好到楼盘现场或请教专业人士。
房地产网站如果要发展,必须有品牌意识,有义务规范网上信息,真正为网民提供实实在在的有益信息。
■地产商、中介
不要太功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商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于房地产是属于投资大、周期长的产业,其蕴含的风险性不可谓不小,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利润来源于楼盘的销售、代理,其商业的功利性更为突出,即便明知楼盘有问题,也只能是“难言之隐”。在楼盘建成前后,地产商和中介机构往往分阶段向外界进行宣传,从其自身而言,宣传物业要体现在向消费者直接展示的售楼书和样板房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售楼书越来越漂亮、越做越昂贵;样板房越来越精致,越来越让人心动。
■房地产网站亟待规范
如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渗透,“第四媒体”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随着本月初某房地产网站与某楼盘联手进行炒作,标志着房地产网站正成为消费者的一个重要信息源。
目前,房地产网站数量虽日益多起来,但模仿传统媒体的味道甚足。不过其优势很明显:网上发布信息速度快,而且成本低,足不出户便知楼市的新动态,而且论坛上可以阅读到各方面的观点,这些信息无疑有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如何正确利用网上的房地产信息也成为一个不少人感兴趣的新话题。
■新闻媒体要扬长避短
公众是通过他们直接接触的新闻媒体获得信息并被舆论影响的。地产商传达信息也主要借助于媒体的广告或软性宣传的方式传达给消费者,传统媒体在房地产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然而,新闻媒体在宣传房地产时有时会出现一些偏差,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消费者成为弱势群体的不公正现象更严重。有些人士指出:“谈到楼盘评论,很有深恶痛绝的感觉,翻开有些报纸杂志,随处可见摇唇鼓舌、胡乱吹捧的楼盘评论,这许多只褒不贬、溢满花言巧语的评论文章,把房地产界描绘得满园春光,个个楼盘皆精品。”
然而另一个值得正视的事实是,大部分消费者购房时其信息来源是新闻媒体,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如何对新闻媒体所传达出的房地产信息进行正确取舍,成为消费者的迫切愿望。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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