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算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20:10:26 500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不算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

(一)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二)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三)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并区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技术事故是技术水平低造成的。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二级事故造成病人严重残废和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事故造成病人残废或功能障碍。二、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二等。医疗事故的确定非常慎重,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委员会鉴定,并非随意可分。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事故的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性不同。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三)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四)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务人员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可以申请回避
    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一、纪检部回避原则回避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发现案件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必须退出对本案的承办。当事人也有权依法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由法律规定。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二、医疗鉴定申请中回避权一种方式申请医疗鉴定回避的方式有:一种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
    2023-06-23
    3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什么情下属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主要根据对于病人诊疗是趋好还是伤害;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一、医疗行为构成要件构成医疗事故至少要符合三个要件:1、行为人-医疗人员,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2、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3、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二、医院医疗差错是否赔偿有哪些规定《医疗
    2023-03-05
    348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医保不予报销
    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
    2023-05-08
    115人看过
  • 医生医疗事故付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一、医生医疗事故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1、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2、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有哪些?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
    2023-02-28
    333人看过
  • 银川医疗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根据《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2月1日起,城乡参保居民在缴费参保后,除可享受相应的住院报销外,还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办法规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额从医保基金中提取,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但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看病的费用为自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按以下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0%,县级医疗机构30%。一个医保年度内,每位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260元。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及新生儿出生当年不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2023-05-10
    195人看过
  • 医学定向生什么情况下不算违约
    国家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已经有几年时间,这是政府强基层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有调查显示,部分免费定培生毕业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回到规定地区执业,有些甚至宁愿缴纳不菲的违约金,也要坚决离开。我们暂且不对这种行为进行评价,有些情况的确事出有因。但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从近期开始,已经有地区采取强制措施,给这些定培生提前打上一剂预防针:一旦违约,你将付出比想象中更沉重的代价!具体有多肉痛,《通知》写明一旦发现违约的情况,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追缴违约当日前定向医学生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将做以下处理:(一)违约失信事实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待大学生诚信平台建立后再录入其违约失信事实;培养学校不再出具除定向服务单位以外的就业报到证。(二)服务期限内(6年)参加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单位对其失信行为视
    2023-02-28
    214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相关知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
    2023-08-12
    242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医疗事故致死的情况下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死亡城镇居民的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赔偿权利人住
    2023-07-02
    47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排除六种情况
    市医学会有关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的问题都是医疗事故。比如说,如果发生了因为患者或家属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病情的恶化;强烈要求转院使医生不能及时处理病情等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等。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其他五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一、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者根本就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医生为患者处理病情时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五、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患者不良后果的。当然,如果患者和有关的医疗单位发生患者认为是医疗事故的争议,患者可以作为当事人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
    2023-07-02
    367人看过
  • 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算
    现代生活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除了对当事人有严重的影响之外,对于受当事人抚养的人来说,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由于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不同,对于抚养费的计算也不同,抚养费由谁承担等问题就会变得十分复杂。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
    2023-04-19
    16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组成员回避?
    法律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组成员回避?律师解答:在医疗事故案件的诉讼中,需要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作出鉴定。该鉴定由鉴定组或鉴定委员会作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2023-06-04
    256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医疗尸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因此,死因不明或存有异议,应该进行尸检。尤其在医患双方对治疗、诊断等存在争议时,也应该提出尸检的要求。一、死亡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有鉴定时间限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是
    2023-03-15
    417人看过
  • 医生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情况有哪些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判断是否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以及该义务的履行是否合理适当时,还要考虑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结合个案进行分析。第二类是患者一方主观上具有过错,该过错又可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的情形一般比较少见,患者就医就是为了治疗疾病、康复身体,而非追求身体损害的结果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一是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对患者的紧急救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职责之一。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现行的医疗法规规章对于“紧急情况”的界定为患者因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人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外伤、脑挫伤、意识消失、大出血、心绞痛、急性严重中毒、呼吸困难、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等。一般来讲,上述情况中的紧急性可以概括为时间
    2023-04-19
    288人看过
  • 如何写医疗事故情况说明
    一、如何写医疗事故情况说明医疗事故投诉原告:XX,男,AA岁,X国籍,XX省XX市人。农民住在XX市政府医院(死者的丈夫)。被告:YY,男,BB岁,x国籍,XX省XX市人。XX区卫生院院长,现在住在XX卫生院。请求:1.要求XX市人民检察院向玩忽职守的YY公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要求xx区医院支付葬礼费用1000元,死者儿子xx抚恤金2.5万元。事实和理由:上午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月XX日上午x点,被告人YY来到病房,看到张某下肢水肿到达腹股沟部,子宫底在脐下。没有子宫收缩等症状。当天下午5点,产妇全身水肿,子宫收缩没有进展。情况很严重。经济科医生吴XX建议立即转院或立即剖腹产。但是被告人YY无视医务人员上述正确意见,没有采取具体措施。被告知道产妇病情严重,只有参加会议的妇产科医生才能保证安全。否则,你必须马上转院。但是被告人
    2023-06-08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 更多>

    #医务人员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什么情况下会开庭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司法鉴定,当事人具有选择权。 医疗事故鉴定有听证程序,就像法院开庭一样,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陈述中,要掌握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不仅要说明医疗行为损害事实,也要有医疗过错的法律法规文献依据,让人感觉有理有据。听证程序也是鉴定的关
    • 什么情况下以医疗事故为依据判定医疗事故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9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
    • 不知情的情况下手术失败算医疗事故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6
      医院手术失败以不知情为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判断医院对手术的失败是否具有过错。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办法: 1、向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2、向医院上级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事故罪在什么情况下能立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4
      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应当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自离职;(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患者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进行试验性治疗的;(四)严重违反检查和审查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
    • “医护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即医疗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另外,经患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