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之后,需要安顿好员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宣告破产之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相应的终止了,因为合同终止,而且是公司一方的原因,所以要求公司对员工进行金钱补偿,一般标准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龄计算的,按照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计算总额。
一、公司解散了员工怎么办
公司解散,也就意味着公司这一主体将不存在了,以人来类比的话,相当于合同的一方死亡了,那么合同就无法继续履行了。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那在实务中比较难的是,尽管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取得补偿金,但由于企业已经解散,没有人来负责支付,因此员工的补偿金无法得到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员工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申请破产程序,并按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已经进行破产或清算程序的,员工就无需自行申请破产,而是可以申报债权。那经济补偿金是属于第一顺位的债权,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地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企业工人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地理等客观因素和员工的工作的时限来确定,如果由于搬迁导致员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时限给予相应的赔偿,工作时限满一年的,应当按照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补偿金,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一半进行发放。如果企业虽然变更地址,但是员工与企业还能够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没有因为劳动地址的变更而结束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即可,双方可以协商因工作地的变更而导致提高或是降低工资的标准。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3、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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