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诉讼范围受理的纠纷案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3:57:23 194 人看过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二)、第二类纠纷范围。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

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第三类纠纷范围。

第三类纠纷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包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纠纷,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一、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包含什么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1、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其承担法定股东责任;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共同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未依法成立的,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实际投资者更不用说股东资格认定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关系一样。企业创始人,包括实际投资者和注册投资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6-22
    322人看过
  • 劳动纠纷是不是理民事案件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表现。劳动跌纷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劳动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024-05-18
    203人看过
  • 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多少钱,民事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一、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多少钱民事纠纷案件受理费多少钱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以财产案件为例,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收取得标准如下: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二、民事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有: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
    2023-06-23
    397人看过
  • 哪个部门受理民事纠纷案件
    一、哪个部门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部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院。发生民事纠纷时,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此可以总结出,民事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换句话说,对于民事案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应该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二、民事纠纷会有案底吗民事纠纷不会有案底。一般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对民事纠纷的案件进行存档。所以民事纠纷案件会有案件记录。但民事诉讼的案底
    2023-08-12
    495人看过
  • 诉讼地域范围:民事案件审理的规定
    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实施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诉,是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参与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和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种类:(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
    2023-07-22
    87人看过
  • 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1)第一类纠纷范围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
    2024-01-14
    2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
    一、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金的;(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五)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六)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七)不立即返还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二、民事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
    2023-06-06
    334人看过
  • 再次提醒!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一、民事纠纷的调解方法有哪些呢?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
    2023-05-07
    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案件审查范围
    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2-09-18
    467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范围解释
    该段内容描述了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仲裁协议、其他机关处理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六个月内起诉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等。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1. 当事人超过法定
    2023-08-26
    403人看过
  • 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怎样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
    2023-07-24
    47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件——信用卡合同纠纷案件?
    信用卡合同纠纷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信用卡诈骗的处罚情形: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宣告失踪案件是非民事诉讼案件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告失踪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但是是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三、如何申请宣告申请或死亡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
    2023-07-15
    406人看过
  • 民事官司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民事官司受理范围事官司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一)、第一类纠纷范围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
    2023-06-14
    238人看过
  • 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范围有什么?
    一、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范围有什么?(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2.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3.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既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的共同诉讼。4.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既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
    2024-01-31
    2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案件不能受理民事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有哪些,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
    • 河北网贷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6
      河北网贷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专利专用权纠纷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二)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四)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五)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六)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七)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八)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九)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十)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十一)不服专利复审委员
    •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哪些著作权纠纷案件应受理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是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解释》规定,下列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讼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