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签约应当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7 07:37:54 217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合同签约应当注意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签约应当注意如下:

1.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6.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n(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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