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合并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0:34:22 336 人看过

合并审理的具体条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独立诉讼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有一定的相关性;相关独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由同一法院管辖;独立诉讼向法院起诉后,其他独立诉讼主体要求同一法院共同处理的案件。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延期的情形。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

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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