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9:41:15 412 人看过

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2、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撤销缓刑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

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3)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一、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有哪些

1、撤销假释的收监流程: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在考验期内如果违法法律的规定,重新进行犯罪的,会被撤销假释进行收监。

假释撤销是指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如发生特定事由,须将假释撤销。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9: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我国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种类。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训诫处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是在内部范围内进行。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律师执业档案的管理律师执业档案是律师取得执业证书后执业状况客观、真实记载,也是计算其执业年限的有效凭据。取得律师资格后被批准执业的,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为其建立执业档案。在我省,律师执业档案由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分别管理。按照司法部要求,根据我省《律师执业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执业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律师
    2023-08-01
    380人看过
  • 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条件
    关于撤销缓刑,是指不再适用缓刑,对缓刑犯执行原判刑罚或者重新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撤销缓刑和缓刑撤销后对犯罪分子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对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并没有特别规定,应当理解为无论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是什么性质的犯罪,罪行是轻是重,也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处理。当然,新决定执行的刑罚不能再适用缓刑。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一规定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对那些
    2023-02-19
    458人看过
  • 哪些条件是实现监外执行和内执行的必要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什么是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2023-07-05
    94人看过
  •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何种条件
    一、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何种条件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二、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诈
    2024-02-02
    469人看过
  •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属于未遂吗?犯罪分子犯罪中止并不属于未遂的情况,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中止是在已经进行犯罪行为后,因其它原因导致放弃犯罪的行为,而对于未遂的情况,能够是实施了犯罪事实而并没有得逞的情况,两者是不同的。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2024-02-04
    364人看过
  • 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种类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一、监视居住违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
    2023-02-24
    441人看过
  • 收监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1、必须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法规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3、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监禁范畴。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必须宣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处罚(即监禁执行)。缓刑撤销有三种情况:1。缓刑期间再次犯新罪。2、缓刑期间发现遗漏。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撤销缓刑,监禁执行原判刑罚。收监执行都有哪些条件收监执行的种类和条件应当包括:1、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2、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处罚(即收监执行)。《中
    2023-08-08
    155人看过
  • 仲裁执行案件管辖的种类
    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和移送管辖五大类,现分述如下: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2、普通管辖,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3、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4、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
    2023-04-01
    370人看过
  • 2024年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几种
    一、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
    2024-04-07
    254人看过
  • 符合何种条件可以办监外执行
    提起虚假诉讼撤诉怎么办提起虚假诉讼以后原告又撤诉的话不排除也是可以按照虚假诉讼罪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如果在法院还没有开庭之前就撤诉的话,因为当事人已经撤诉,并且也没有耗费相应的司法资源,这样就不会追究任何的法律责任。一、符合何种条件可以办监外执行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
    2024-01-19
    422人看过
  • 监外执行的条件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
    2024-01-24
    499人看过
  • 刑法不起诉的条件和种类
    一、刑法不起诉的条件和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和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存疑不起诉。(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其具体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诉权的角度讲,对这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或者不具有诉权,例如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控诉权归被害人行使,或者诉权已经消失,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因此,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毫无酌定的
    2021-11-24
    179人看过
  • 论继承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继承分为指定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4-04-15
    174人看过
  •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1、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
    2023-04-27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收监执行有哪些种类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如何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8
      收监执行有以下种类及需要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收监执行)。
    • 监外执行都有哪些种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4
      准确来说监外执行的种类只有一种,只是监外执行的理由不同:保外就医;没有自理能力,且不具社会危害性 ;其他法定的情形,年纪太大,年纪太小,瘫痪等等。
    • 变更监护权有哪些种类和条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6
      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要向被告住所基层法院提起,起诉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相关证据的复
    • 的执行及种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执行及种类执行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种类
    • 执行和解协议的种类分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执行和解协议的种类分析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部分案外人与当事人本身法律知识有限,签订的协议往往存在内容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种类可分为债务转让、代为履行、执行担保三种类型,虽然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性特征,也都表现为案外人自愿承担义务。但是它们又属于三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