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不能请求报酬权的因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55:06 146 人看过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包括:一是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介绍工程提成合法吗?

介绍工程提成一般是不违法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人规定居间合同成立后有如何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没有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报酬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介入的义务。

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

三、撤销合同的居间是否成立

合同撤销以后居间成立与否具体要看合同撤销的原因,原则上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居间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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