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地面积的确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坚持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地块不变的原则,不得扰乱、变更原承包关系。只要增加的面积在承包地范围内,就应属于原承包农户,并按原承包关系确认。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利用增加的面积弥补不足,不得向其他农民调整,更不得将增加的面积返还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发生争议的,应当在争议解决后进行确权登记。对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多种办法,尽量明确。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后确认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因实行规模经营和土地整理而扰乱原有“四到”界限的,按原承包面积比例分摊给农民。
3。承包地已在农民之间流转的,流转后承包地经营权没有争议的,根据有关农民的申请,按目前占用土地的承包人办理确权登记。有争议的,应当在登记前解决。跨村民小组交换承包地,双方村民小组民主协商同意交换的,交换后可按合同关系登记;双方或一个村民小组不同意交换的,仍按合同关系登记交换前的合同关系。以转包、租赁、股权、抵押等方式出让的土地,由原承包转出的农民进行登记,受让人不得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转让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4承包地块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农民在承包地上建房或改为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自行挖塘、开渠、修路、埋坟的,仍将登记为农业承包地,计入承包地面积。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处理。承包土地经审批由农民占用建设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不再纳入登记范围。
5。承包地被征用和占用。承包地已被国家依法征收,但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从承包地地块和面积中扣除,办理变更登记。除承包人占用道路、水塘、水库等公益性工程用地外,还应当减少公益性建设用地面积。征收闲置的耕地属于农民自己耕种的,不予登记发证。农民占用田间道路、沟渠、池塘、水库和水坝进行耕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1995〕计字第26号),乡(镇)、村(居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和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属于集体所有乡(镇)集体所有制和村(居民)集体所有制。因此,农民占用的道路、沟渠、池塘、水库、大坝等耕地,不属于第二轮家庭承包地,不进行登记。7退耕还林。农民在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已取得林权证,但仍为承包耕地,需确认登记,并在备注栏说明。农民在非第二轮承包的土地上退耕还林,取得林权证的,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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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2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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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能不能转让承包经营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4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需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要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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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获得继承权?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分两种情况: 1、以家庭承包合同形式承包的,如果全家户口全部迁出该村,理论上村里有权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如果全家户口没有全部迁出(至少有一人户口还在该村),理论上该户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与户口是否还在该村没有关系,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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