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由此可见,虽然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都表现为向别人借钱,出具借条等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二者却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借款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利。
2、行为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一些高利率,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借给借款人用;非法集资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虽有熟悉的人,更多的则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出借人是出于获取利益而借钱。
3、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便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最后无力还款,那也是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刑法将其入罪的重要因素。
4、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民间借贷的借款方是因生活、生产一时周转不过来,借钱是为了救燃眉之急,因为所借对象为亲友熟人,约定的利息不高,而且大部分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一般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基本上能按时还款;而非法集资者,通常表现为前期按约定支付利息,然后逾期支付利息,最后到不能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都是拆东墙补西墙,不具备还款的履行能力,带有一些欺骗的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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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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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非法集资人,自己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民间借贷大多是针对特定的人一对一,一对多的借款,借款对象一般是确定的某个个人,借款条件和期限可能不一致。而非法集资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募集,募集款项的条件是一致的,表现不一定是借款,也可能是以投资名义进行,具有募集对象广泛性、不确定性,以及公开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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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线是怎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31、仅仅是借钱,并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无论向多少个人借钱,都属于正常合法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非法集资。 2、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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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转为非法集资是如何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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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怎么回事民间借贷中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7民间借贷只要是涉及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就会演变为非法集资。也就是说,单纯的民间借贷行为并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只有在行为人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或者是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时候,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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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性个人非法集资集资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22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