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三天因工受伤算工伤吗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即伤者系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伤者与公司系临时雇佣的关系(如临时请来打扫卫生的保洁人员等),则无法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三、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有以下几种情况,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算作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享受工伤补助:
1.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上路的一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没有违反交通法则且在事故中不是主要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样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那么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2.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且员工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被机动车撞伤造成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3.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是以走路的方式回家,由于自身的原因(例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了车祸,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驾驶机动车的一方必须要担负无过错责任(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过后却造成他人损失的一种行为)。就算在车祸事故中,是员工和机动车驾驶者两个人共同的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偿。
4.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火车、客运轮渡等城市轨道交通的伤害而造成身体受伤,此时无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也好,还是步行上下班也好,只要不是员工为了骗取高额保险或工伤赔偿而故意造成的事故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公司的工伤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
入职三天因工受伤算工伤吗?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故意犯罪或者因为醉酒或者吸毒而导致受伤的,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入职的时间,其实并不影响对工伤的认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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