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减持需要公告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8:24:16 165 人看过

持股5%大股东减持规定为:减持股票比例达到5%的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三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且在发布公告后的两日内不能再自行买卖该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1、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2、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4、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请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套现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套现是指上市公司持股股东减少卖出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从而套取现金。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在创建股票市场伊始,中国担心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过高会使国家失去企业控股权,故精心设计了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行的股权结构。

其中公众股、外资股为流通股,国家股、法人股为非流通股,这种股权结构曾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股市的形成和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股权结构已显露出其弊端。在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首次明确提出了“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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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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