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设立能确认股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04:20:13 9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没有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履行出资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有什么区别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

这是登记制度的改革,过去是实缴登记制,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登记设立。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认足出资额就能登记设立。

二、公司股权变更应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200万元设立公司可以按200万股认购设立吗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并不要求必须进行实际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时,由全体股东集体承诺并记载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出资额度。但是针对那些采用募集方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则应更改为在相应行政部门完成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4-29
    254人看过
  • 确认公司股东股权的依据
    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确认隐名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应当有三:一是实际出资,这种出资应当以成为公司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为目的,而不是基于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之间的借贷关系。二是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却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任何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份转让时的限制条件,即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此可作参考。三是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包括利用国家对某些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如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从事商业行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证券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等等。另外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为了设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也有可能进行隐名投资。在考虑
    2023-06-09
    471人看过
  • 能否在分公司设立股东
    分公司是不存在股东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财产与本公司财产可分割,且不能独立承担债务。分公司以总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债务,因此也没有股东的概念。分公司是不存在股东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但是其实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以及自己的财产,分公司是以总公司的财产来承担债务的,所以也就没有股东的一说。按照上述的说法,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分公司是不能具有股东。分公司有注册资本吗?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的。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和总公司是一样的,但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3-06-30
    176人看过
  • 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怎么办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3)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一、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登记哪些事项(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职业或性质;(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其数量;(三)各股东所持
    2023-02-27
    498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作为股东设立公司
    分公司是可以单独作为被告的,这是由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可见,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
    2023-03-17
    124人看过
  • 能否将分公司设立为股份公司?
    不可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成立分公司算分立吗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
    2023-07-03
    399人看过
  • 股权确认能否确认股东身份
    股权确认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出资义务是否履行有争议,原告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出合理怀疑的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对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以公司为被告,与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发生股权归属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归属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一)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确认示范文本甲方:乙方:为加强双方合作,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针对上述双方的投资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互助共赢,自愿通过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在以后股权确认的时间内遵守和履行本协议。2。XXX为本公司股东,XXX持有本公司股权。三是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决定,XXX持有公司XX%的股份。自本
    2023-05-02
    107人看过
  •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新公司法确认股东的退股权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了股东退股的三种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有可能加大股东投资风险,直接动摇股东的投资预期,因此,反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倘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第143条授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23-06-09
    247人看过
  • 公司成立如何确定股权
    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承担出资的责任,公司依据股东出资数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确定股东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一、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
    2023-03-03
    435人看过
  • 公司给认缴股权能要吗
    公司给认缴股权能要。认缴股权转让时需要明确告知受让方实际具体情况,其他股东全部一致意思同意方可进行。一、融资居间协议书内容一定要包括些什么?1、主体条款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标的条款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状况,以及股权如何交付的问题,包括转让方的出资额、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股权交付条款则应明确约定办理政府审批,转让价款到账验证、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股东名册的变更、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等事项。3、价格条款转让股权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利和义务,但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或其他应付款项。被转让股权的具体价款,价款包含的内容以及支付方式等,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予以明确。4、声明和保证条款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该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当事人双方主体适格、诚信履约以及意思表示真实。转让方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转让股权
    2023-04-06
    449人看过
  • 公司未上市股权认购合法吗
    即使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采取发起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的股份。因此,在发起设立阶段,投资人可以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当发起人缴足认购的股份后,股份公司又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不少于35%的股份,如果公司未上市,就意味着剩余股份不能向社会公开募股,但是公司仍然可以向特定对象募股,例如由公司高管认购公司部分股份。一、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
    2023-06-20
    126人看过
  • 公司未成立未签订合同能否确认劳动关系
    在公司尚未正式成立之前,是有可能形成劳动关系的。在此期间,倘若劳动者已经付出了相应的劳动,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或者出资人应当依法给付劳动报酬、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以及承担相应赔偿金。尽管未成立之公司的股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然而若公司最终未能成功设立,那么设立过程中的公司将无法获得民事主体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虽然有效,但仅由发起人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一旦公司正式成立,便会继承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当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时,该发起人须独自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若公司在成立后对该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实际上已经实际享受了合同权益,那么合同相对方在知晓此事实后,有权选择向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益,但一经选定,便不得再行更改。以下是关于未成立公司合同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形:首先,若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待公司正式成立后,原则上应由公司
    2024-04-27
    34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权转让时限制吗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权转让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有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如下:一、发起人要件(一)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发起人的资格无特别限制,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自然人均可。二、资本要件(一)出资总额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2023-07-27
    220人看过
  • 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能否转让股权
    一、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能否转让股权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不能转让股权,我国法律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023-04-27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技术入股设立公司能成立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7
      技术入股能够成立公司说明这个技术是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只是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凭借自身劳动才能实施的技术,不可能成立公司,只能是合伙企业才允许以劳动入伙。 资产作为入股的财产,应该将产权转移给公司,才算完成股本的支付。 如果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将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那么说明这位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应提请董事会起诉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公司股权确认书怎么写公司股权确认书怎么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有限公司股权确认合同 确认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确认事宜,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确认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出资额,以万元确认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确认的股
    • 募集设立公司能认缴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我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
    • 分公司股权如何设立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3
      不能设立股权。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结构,所以说总公司的分公司很难有分配股权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 分公司怎么设立股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31
      不能设立股权。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存在股权结构,所以说总公司的分公司很难有分配股权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