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15:05 385 人看过

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增加补偿只能提升价值,比如学区房类型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提高拆迁补偿不能做什么?

1、不能提交权属证明的原件。

拆迁前期涉及很多程序,例如评估公司需要入户丈量、拆迁人需要核对产权证书以确认适格的被拆迁人等等。一些拆迁人会借机索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的证件,很多被拆迁人不明所以,稀里糊涂的就将证书的原件交给了拆迁方。权属证书是公民享有合法财产的重要证据,拆迁人收取后还要负有保管职责。要相信拆迁人不会无故的给自己找麻烦!如果遇到这种早早的要求提交权属证书的情况就一定要小心了,拆迁人很可能有不轨的企图。但如果不交,很多被拆迁人又担心影响正常的拆迁。因此,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仅提交复印件!一旦日后发生纠纷或房屋被强拆,需要以诉讼解决争议时也能够有证据支持。

2、不能随意签字。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一辈子仅能遇到一次拆迁,因此不了解程序如何进行、补偿有哪些内容也是情有可原的事情。面对拆迁人送达的五花八门的文件资料,例如拆迁通知、补偿决定等,哪些会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拆迁人一时间无法区分。大部分被拆迁人为了怕麻烦,草草了事,在没看清内容的情况下就签字,殊不知这种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文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日后想要质疑或改变其内容就会困难重重。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文件的内容,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内容要及早咨询专业人士。

3、不能轻易报价。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更像一个谈判的过程。被拆迁人以自己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为筹码,要求拆迁人支付合理的对价,达成一致后,双方互换房屋和补偿款,拆迁就算结束了。在被拆迁人自己都不了解房屋价值或低估其价值的情况下,如何期待拆迁人能主动给出一个较高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就会问想要多少钱啊,有什么要求啊之类的问题。如果你以为这已经是在协商,那你就错了。这只是为了打探你的心理价位,从而针对你的报价,来制定对付你的策略。在这个时候如果简单的把自己的价报给了对方,话一出口,你就已经输了,因为拆迁方已经知道了你的底线。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判断时机。时机未到时尽量少开口说话,以免丧失获得高补偿的机会。

4、不能提前搬家。

大部分被拆迁人即使不满意补偿数额、拒绝签订补偿协议,面对已经施工的脏乱差的环境,也会提早搬迁。但是,如果被拆迁人轻易的搬迁无疑就向拆迁人释放了维权决心不大的信号,拆迁人据此可能会大大降低支付的补偿款。另外,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原地居住,极有可能失去第一时间了解新拆迁信息的机会,在拆迁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

5、不能一时冲动。

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遇到拆迁人强行要求搬家或者实施非法强拆的时候,面对拆迁人动辄几百人的阵仗,被拆迁人一定要稍安勿躁,切不可以卵击石,进行无谓的抵抗,那样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伤害。拆迁人不能因一时的愤怒就有过激行为,合法的财产当然要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应当及时报警或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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