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丧失及其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1:56 215 人看过

各国票据法虽然对票据丧失一词都有所规定,但由于它们对票据丧失一词的具体含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票据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票据丧失的理解都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票据丧失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情况。它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形态已经不复存在,而使持票人无法对其实施占有的情形,如因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损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但持票人无放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失去对票据占有的情形,如票据的遗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对于票据的绝对丧失,通常认为这应当是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票据的绝对丧失还是票据的相对丧失,则应当推定为票据的相对丧失,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

票据丧失的司法救济措施是针对因票据丧失而使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防止票据权利人因票据丧失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设置的。因此,票据的有效性自然就是票据丧失构成的前提,也就是说,构成票据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票据。票据丧失的一般构成要件除了票据的有效性这一当然性前提要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票据必须脱离持票人的占有。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票据占有应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况:直接占有是指事实上占有票据的状态。在直接占有票据的情况下,持票人就是票据权利人,当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持票人即票据权利人自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济。

间接占有是指原持票人出于自己的本意将票据交付他人直接占有,但依法仍享有票据权利的状态。发生间接占有的情况通常是基于非背书转让的原因,比如票据权利人通过委托收款背书而脱离对票据占有或者票据权利人通过质押背书而实际上不占有票据等。在间接占有的情况下,由于直接占有票据者并不是票据权利人,如果发生票据丧失的情形,一旦持票人不采取补救措施,那么,直接承受利益损害风险的是票据权利人,因此,法律应当给予票据权利人采取适当救济措施的权利。

由此可见,无论是票据的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一旦发生票据丧失,其都应当属于这里所称的失票人范围。

2.丧失票据非出于持票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合法持票人自愿主动放弃或转让该票据,则该行为将对持票人产生票据权利消灭或转让的积极法律后果。受票人由此而获取的票据权利将受法律的保护,而不可能存在对原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因受欺诈而丧失票据是否是一种自愿的行为,对此还存有争议。有人认为,因受欺诈而丧失票据的情形,尽管原持票人表面上是出于自愿交出票据,但实际是因被误导和蒙蔽的结果,它只是一种形式上、假意的自愿,而非真实愿望的表达,我们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意思表示。所以,受欺诈而导致的票据丧失依然有权得到法律救济。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持票人在票据上形式完整地进行了票据记载并交付票据,之后却又要以自己是受欺诈、非自愿交出票据为由进行所谓的救济,那么,票据的安全性在哪?票据的流通性又该如何实现?

3.失票人对票据的占有应当是合法的占有。因为,我们不可能期待一个违法的票据持有人能够运用失票救济制度来主张其本来就是非法的利益。也就是说,持票人应当对丧失票据的占有具有正当性。所以,我们这里说持票人,指的是正当持票人,亦即持有票据的票据权利人。

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对失票人宜从宽理解,而不应以票据权利人为限。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义务人或有资格对票据付款的票据关系人丧失票据的可能性也存在,因丧失票据也会遭致损失,比如出票人签发票据后、交付收款人前丧失了票据,按照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该出票行为因欠缺交付而尚未完成,但从票面上无法得知该票据交付与否,出票人因此可能蒙受损失;又比如汇票承兑人或支票付款人,对票据付款后,尚未在收回的票据上记载收讫、已付款等字样时丧失了票据,该票据一旦再落入善意持票人,该付款人有可能得重复付款。笔者认为,对此种观点是值得借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3: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丧失相关文章
  •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
    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法有三种: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保护其权益。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失票人不知道
    2023-06-06
    235人看过
  • 要约失效的法律后果及其原因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
    2023-03-19
    482人看过
  • 票据丧失的概念及性质
    票据丧失既是一个法律用语,在法律上有特定的含义并为我国票据法所提及,一般认为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绝对的丧失和相对的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已被消灭,如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改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如票据的丢失、被盗、被抢等等。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票据丧失往往大量地表现为票据的相对丧失。绝对丧失必须是确定的,如果持票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不能确定是绝对丧失还是相对丧失,则应推定为相对丧失,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票据丧失以票据的有效性为前提,至少应当是票据法意义上的有效的票据,比如必须符合票据的形式要件和生效要件等等。票据丧失的一般构成要件除了票据的有效性这一当然性前提要件外还应当具备:1、票据必须脱离票据权利人的占有,这又包括绝对的脱离和相对的脱离。2、对票据权利人来说其
    2023-06-06
    72人看过
  • 空白转账支票的补充及其法律后果
    发票人发出空白转账支票时,即将补充权授与取得支票的人,但这种授权行为只有民法上的效力,没有票据法上的效力。补充人是对空白转账支票上所欠缺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予以完成补充记载的人。补充人实施补充行为,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补充人经授权旨意行使补充权,支票即成为完成的票据而生效,发票人不得以该支票原来没有记载完全为理由,对抗收款人(或持票人)。第二,补充人实施补充与授权不符,或补充人无补充权(如该支票为窃取或拾得),发票人可以据此为抗辩理由对抗补充人,但不得据此对抗善意持票人。第三,持票人在取得支票时是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发票人可以据此为抗辩原因对抗持票人。由于目前我国转账支票在大部分地区不能背书转让,所以在实践中,如补充人以自己(或其所供职的机构)为收款人实施补充时,补充人(或其所供职的机构)与收款人、持票人为同一人,如补充人转让支票时,收款人与持票人为同一人,而补充人的名称及签章不会在支票
    2023-04-24
    214人看过
  • 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
    一、法人合并及其法律后果法人合并,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失去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法律后果:(一)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更登记。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设立登记。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二、一个公司法人能集资吗公司法人代表公
    2023-04-26
    75人看过
  • 票据的丧失
    票据丧失
    票据权利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也就是说在票据在没有持票人放弃占有之意思的情况下,脱离持票人的占有。从客观上说,票据丧失的情况包括绝对丧失和绝对丧失两种情况。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因遗失、被盗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因票据焚烧、毁损而失去票据的占有。从主观上考察,票据的丧失须为票据权利人非出于自己本意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显然,若因持票人的本意而丧失票据占有,则属于持票人对票据权利之处分,不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丧失,自无疑问。票据的绝对丧失,不存在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或票据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可能。失票人虽然暂时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但是采取法定的补救措施后,票据权利可以得到恢复。而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况则与此有所不同,因票据作为权利财产依然存在,如果失票人不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则有可能产生票据金额被他人冒领或票据被他人善意取得的风险。之所以如此,其票据
    2023-06-06
    301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绝对的丧失和相对的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已被消灭,如焚烧、撕毁以及严重涂改而毁灭等。票据的相对丧失,是指丧失的票据作为一种实物还可能现实存在,如票据的丢... 更多>

    #票据丧失
    相关咨询
    • 丧失继承权法律后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4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为: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
    •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及其法律后果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该原物返还,无法原物返还的,要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4
      1、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的一种制度。 3、普通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什么是丧失及其特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
    •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为: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2、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为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大部分仍然有效; 3、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