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如何才能知悉房屋征收决定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0:25:23 463 人看过

一、被征收人如何才能知悉房屋征收决定情况

被征收人知悉房征收决定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来知道的,所以就可以在电视,网络上,报纸上,广播各种媒介途径知道;以及拆迁公告公布后,主管部门还会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征收补偿费用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是保障房屋征收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三、房屋征收评估流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征收决定是什么,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2023-05-07
    154人看过
  • 被征收人怎么能拒绝接受征收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行政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依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设立机关的人民政府;(二)对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设立机关的部门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直接负责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行政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2023-05-31
    180人看过
  • 房屋征收的条件和情况
    以下六种情况下,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分别为:1、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时;2、国防与外交需要时;3、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时;4、政府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需求时;5、政府实施安居工程建设时;6、法律或者行政规定的其他需要时。为了保证国家发展,有以上情形时,政府会进行征收房产。征收房屋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
    2023-07-02
    162人看过
  • 无法拒绝房屋征收的情况
    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况如下,没有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没有任何原因就延迟交楼,在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没有得到批准,开发商就对房屋结构和约定的配套环境进行改变的。开发商经批准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但没有经过购房者认可的等等。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下列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
    2023-07-05
    284人看过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知道的维权方法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对于被征收人最终获取补偿数额极为重要的文书,也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节点”和风向标。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临近城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项目,也适用起了“补偿决定”这一文书来。那么,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该如何理解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性质呢?收到了补偿决定,又该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来让维权博弈持续下去呢?问题一:何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据此,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有两种情形,一是最常见的,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不成
    2023-04-11
    374人看过
  • 知悉征收方的征收规则,维权主动权你说了算
    提到征收拆迁,很多人脑子里一闪而过的念头除了被征收人的一夜暴富,还有征收方的强拆偷拆。这两者在对立中相互依存,征收方要降低成本,被征收人要合理足额的补偿,博弈中必然会有一方受损。在实践中,受损方大多是被征收人。所谓的“一夜暴富”,也仅仅是极个别的人。而大多数的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依然普遍偏低,这很显然违背法治精神和征收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征收拆迁项目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征收方需要在严格的程序规则内行使职权。在明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征收方在征收拆迁中,必须要遵守的三条规则:一、严禁暴力非法强拆征收拆迁,不管补偿高低,都应仅限于物质层面的交易行为,而不能涉及到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因征收拆迁造成被征收人伤亡事件并不在少数。这些伤亡主要集中在征收方对被征收人房屋的非法强拆阶段。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被征收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不可避免的会与征收方产生直接肢体冲突,由此带来伤亡成了必
    2024-01-12
    182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有效期
    房屋征收决定有效期是多少国务院590号令中规定: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诉讼至人民法院裁定。这样看来一是要看人民政府对本期房屋征收规定的期限安排要弄清楚,各地政府会依据房屋征收量的大小来确定征收期限。通常情况下一般安排征收期限是三个月。三个月后房屋征收就进入了司法程序,对还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人可以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9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算下来最快也要半年时间才能强制执行,在执行前还有十天的催告期。时间上一天不让也要有180天。通常这180天是指工作日时间,再加上双休日应该超过200天了。【相关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023-03-17
    147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
    房屋征收决定的部分法规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
    2023-03-03
    141人看过
  • 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本
    一、房屋征收决定书范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3]2号征收人:某某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号被征收人:朱某某,女,1977年8月5日生,户籍地址梅巷新村幢二单元室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19日作出苏府征〔2012〕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梅巷新村幢二单元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幢二单元室系私房,产权人为朱某某,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54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51.8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24.3平方米。朱某某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9.9平方米。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幢二单元室房屋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抵押
    2023-04-12
    360人看过
  • 征收房屋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综合知识
    一、征收房屋是如何界定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征收房屋和拆迁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2.目的不同: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
    2023-12-06
    58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能否撤销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能否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可能被撤销,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有合理理由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被撤销。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人要求补偿的被征收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主管法制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申请依据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2023-05-02
    101人看过
  •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否复议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能复议。这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可以复议的范围。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等。一、交通违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一、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2023-04-03
    389人看过
  • 2024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一、被征收人的权利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2023-12-10
    96人看过
  • 被征收人如何申请专家鉴定房屋估价
    被征收人对房屋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专家鉴定的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专家鉴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前提条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2)时间限制——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2.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服的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
    2023-06-14
    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征收后要多久才能通知被征收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 房屋征收后如何知道被征收人知道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 因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怎么才能知道房子有没有被征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 怎么才能查询到被征收房屋的情况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8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因此,被征收人主要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告了解房屋征收决定。而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有多种途径,前些年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般张贴于征收地的公共场所。近年来,随着新兴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兴起,以及许多不在当地工作的人
    • 如何知道房屋征收人是否有权决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