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收回的债权是否属于新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7 07:10:05 139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 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 向债务人追偿其所欠的债务, 并且可以在追偿的过程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其所欠的债务,并且可以在追偿的过程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担保人必须遵守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可见担保人拥有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履行债务,可以说是新的债权。

【 民 法 典 担 保 责 任 】 担 保 人 追 偿 权 与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三种情形除外。首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最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因此,担保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权利属于债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转让给债权人,但需满足上述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其所欠的债务,并且可以在债务的过程中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担保人必须遵守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可见担保人拥有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向担保人履行债务,可以说是新的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三种情形除外。首先,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其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最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受让人可以取得与债权有关的的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因此,担保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权利属于债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转让给债权人,但需满足上述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留置权是否属于债权
    对。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一、留置权的抵消(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
    2023-03-12
    476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属于债权
    一、留置权是否属于债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属于债权。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留置权是什么意思通俗说法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
    2023-05-03
    185人看过
  • 工资是否属于债权债务
    工资属于债权债务。1、劳动工资债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作为劳务报酬形式的工资给付请求权;2、从内涵上看,是指基于劳动台同关系而产生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从外延上看,是指各类企业组织的劳动者享有的工资报酬请求权,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台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请求权;3、工资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作为债权转让。债权债务转移条件如下: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绩效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有关绩效工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下列争议都属于
    2023-08-11
    63人看过
  • 有抵押的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同于别除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是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破产别除权如何主张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二、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没有处理我国现行破产法扩展了破产程序的范围,将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均纳入破产程序。不同的程序下,未申报债权能否继续主张权利存在不同处理结果。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
    2023-06-25
    458人看过
  • 借贷是否属于债权债务?
    借贷属于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可因合同而产生。当事人订立了借贷合同之后,就会产生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要向贷款人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而贷款人有取得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一、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
    2023-03-12
    57人看过
  • 债权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债务
    双方既以达成债权债务协议,应当按照协议还款期限履行,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因为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一、上门催债是否属于违法上门催债只要方式方法不触犯法律规定,则不违法。债权人追索债权,应当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行使,而不能擅自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私权,否则将会涉嫌违法。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催收则是对企业坏账或个人欠款进行补救的民事行为。催收的双方为债权方和债务方。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通过一些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但是像采用堵门、摆势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如
    2023-02-13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是否属于破产的债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6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 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
      不是属于的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区别于一般的普通债权,一般债权是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一种权利,而破产债权则是以破产企业为对象、特定化了的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不受债务人财产状况的限制,而破产债权要受到债务人破产财产的限制。 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主要有: 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
    • 公司收购是否属于债务债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8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 债权拍卖是否属于债权转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6
      债权拍卖属于债权转让的方式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
    • 留置权是否属于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留置权不属于债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