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监督机制内在缺陷管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1:11 373 人看过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胜诉方和败诉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经过审查,如果该中级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确有应予撤销情形的,便应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法院的这一裁定不但具有终局的效力,而且从根本上直接否定了原仲裁裁决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仅为败诉方)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则法无明文规定,似乎是不受限制。受理该种申请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该法院经审查,确认仲裁裁决符合不予执行情形的,即应裁定不予执行。对法院的此种裁定虽然当事人不得上诉和申请复议,但它却并未对仲裁裁决本身的效力进行评价,只是表明人民法院拒绝给予执行配合而已,而在事实上,仲裁裁决的效力已被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所否决,从而形成“法律上有效,事实上无效“的局面。

也正是因为仲裁立法对这两种司法监督方式没有衔接好,存在上述差异,致使立法上的矛盾和缺陷亦相伴而生。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当败诉方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而裁定驳回其申请后,该败诉方仍有机会向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对抗胜诉方的执行申请。

退一步说,即使执行法院接到败诉方不予执行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确认不具备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仍然裁定驳回败诉方的这一申请,维持原仲裁裁决的效力,与先前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驳回败诉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保持一致,也是有损于胜诉方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因为法院审查核实必然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究竟要多长,法无明文规定。这便正中败诉方下怀,为其拖延履行债务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借口和手段,而反面的后果便是阻滞权利人及时实现其权利。于此同时,还会产生另一个消极后果———使仲裁效率大打折扣,因为将仲裁与诉讼相比,诉讼程序繁琐、冗长且易受多头干预,而仲裁则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经济性、效率性等优势。可是,重复设置的两种监督方式,却使仲裁走进了漫长的司法审查之路中。如此这般,仲裁的高效率性又从何谈起?仲裁的成本较之诉讼又岂能降低?

为此笔者建议对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将两种司法监督方式合而为一,删除不予执行裁决的程序,将其有关功能归并到撤销程序中去。与此同时,如果要强调与国际仲裁接轨,并考虑一裁终局原则能在根本上得到维护,那么还应当取消法院对仲裁裁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实体方面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缓刑考察监督的监管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具体原因如下: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2、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刑罚没有被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就不存在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
    2023-07-03
    205人看过
  • 跨国公司管制存在的缺陷
    一、逃税避税跨国公司在我国频频利用我国税法的制定漏洞,使用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等方法,从事各种逃税避税的行为,如果不对其法律规避的行为进行法律管制,势必影响着我国税收的管理制度。二、进行隐性垄断近年来,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利用并购企业、控制国内知名品牌、技术壁垒等手段,进而取得的市场份额,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逐渐显现垄断态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如不加以解决,对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民族品牌的建立十分不利。三、环境污染转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投资的跨境化,跨国环境侵权也接踵而至,跨国公司利用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等投资手段,为了攫取高额利润,降低成本,利用东道国环境法的不健全,开设重污染的工厂等。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进行高危工业生产,对东道国和当地居民的环境造成了侵害。跨国公司利用全球经营的模式将污染密集型产业
    2023-06-25
    127人看过
  • 股票期权制度内在的缺陷
    股票期权制度从一诞生就肩负着委托人的深切期望——期望将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最大限度的整合在一起,以最小化所有者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代理成本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因为寄予的希望过高,股票期权制度被当作一味灵丹妙药,企业没有从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就加以广泛使用,使得其内在的固有的缺陷被忽视掉了。综观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在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关联性不强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实施,很重要的一个假设就是股票价格应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是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假设。由于经理人拥有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谢德仁,1997),他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操纵会计业绩基础来操纵市场业绩基础。这种行为在现实市场中的反映就是股价往往和公司的业绩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同整个市场的行情涨跌密切相关。在牛市的时候,股票期权可以给持有人带来很大的额外收益;在熊市的时候,可能公司的业绩大有改善,但
    2023-06-09
    207人看过
  • 论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机制及其完善
    本文认为,为实现仲裁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人民法院对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取消区分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双轨制监督,对两类裁决的监督标准应统一限定在程序事项上;进一步完善裁决的不予执行程序和撤销程序;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重新仲裁制度。[关键词]司法监督;不予执行程序;撤销程序;重新仲裁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裁决进行一定的审查,以决定对该裁决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或撤销或发回仲裁庭重新考虑。法院这一监督权的行使体现了法院对仲裁必要的法律控制,也是实现仲裁公正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保证。本文拟结合当今国际商事仲裁的普遍实践,就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问题作一探讨,并提出若干粗浅的建议,以期对促进我国仲裁司法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能有所助益。一、关于区分国内仲裁裁决与涉外仲裁裁决的双轨制监督模式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
    2023-06-12
    209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的缺陷
    1、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目前,我国现行立法对劳动争议解决时效的规定如下: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当事人不服为理由,作出书面裁决、决
    2023-05-07
    130人看过
  • 线路缺陷管理制度
    线路缺陷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设备应有的健康水平和搞好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线的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1.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2.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3.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4.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5.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第三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一、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1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一)、有下列情况
    2023-06-06
    267人看过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哪些权能包含在监督检查权内
    1.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检查保险公司业务状况主要是指检查保险公司是否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损害投保人利益、不正当竞争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检查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要是指检查保险公司设置会计帐簿、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等财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状况,是指检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运用形式、比例要求运用保险资金。2.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及有关资料。3.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检查保险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存款帐户
    2023-06-27
    75人看过
  • 仲裁监督的形式、内容及特点
    仲裁监督有三种形式,即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一)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仲裁委员会对于仲裁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仲栽程序进行过程中的监督。如: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集体可以决定令其回避;仲裁委员会有权力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仲裁员除名;⑷仲裁庭要求延长审理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仲裁员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内部监督是自身的监督,及时并直接影响着仲裁活动的进程,具有积极性、预防性和直接性等特点。(二)行业监督行业监督是指中国仲裁协会对于仲裁的监督。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并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⑹目前,尚未成立中国仲裁协会,暂无行业监督之实。行业监督是自律性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协
    2023-02-19
    370人看过
  • 从自裁管辖权看中国仲裁立法缺陷及仲裁发展趋势
    一、自裁管辖权原则的理论依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理论依据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是合同授权说,此学说认为仲裁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因此没有理由说明当事人不能将仲裁庭自己决定自身管辖权的权力赋予仲裁庭,若只是担心仲裁庭会滥用其权力,则此页可以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阶段予以解决;其二为法律授权说,此说认为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的基础不在仲裁协议,而在于仲裁地国家的立法;其三为完成使命说或仲裁需要说,此说认为如果仲裁庭不能享有自己决定仲裁管辖权的权力,那么一旦当事人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就要交由法院解决,仲裁程序的进行必然受到影响,而当事人因既要面对法院又要面对仲裁庭而增加了负担,且容易被一方利用来拖延时间。虽然,此上述三种理论依据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总体来说,都为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提供了较为让人信服的理由。二、自裁管辖权与法院干预国际和各国立法所认同的自裁管辖权的基本内容是:仲裁庭有权决定自身的管
    2023-06-06
    102人看过
  • 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司法审查权的关系,涉及到仲裁的独立性与效率、公平的平衡问题。所谓仲裁,是指在国家法律认可或规定的范围内,双方当事人把他们的纠纷,合意交由他们所选择的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在核定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纠纷作出裁决的活动。从制度设计本身来看,仲裁包括合同因素和司法因素。一方面,各国普遍接受各项仲裁及仲裁权的原则,其行使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另一方面,司法因素体现在对仲裁权的行使和实现过程的支持和监督。一、仲裁制度需要有限的司法监督仲裁作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民间性--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其权力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自愿性??仲裁活动的启动、继续和终结均依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方式。第三,独立性?
    2023-06-14
    262人看过
  • 转供电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私自转供电供电营业规则如下:1、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2、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转供电改直供电流程由于转供电主体层层加价等问题,造成降电价政策红利流失。对此,省能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伍孝峰说,各转供电主体将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退费,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按照方案,我省将改革园区转供电管理体制,明确了园区转供电主体和供电企业之间电费结算清算流程及规则。有关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督查等方式,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一批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加
    2023-07-04
    96人看过
  • 仲裁效力阻却制度缺陷的理论支持
    1、执行权的性质决定执行机构无权认定仲裁在决的效力。按照我国诉讼程序法理论,执行中的司法权仅指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进行裁判,如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执行人变更等,执行机构只能忠实地对生效裁判文书予以执行,对该文书本身的效力的争议不应通过执行部门解决,而只能通过法院的监督机构来解决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违背了执行权利设置的性质。2、设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削弱了追才制度的权威性。仲裁制度在国际民商及领域的快速发展,因为他与诉讼制度相比,有其灵活性、自治性。一裁终局快捷性等特点,他的优越性显而易见,这为仲裁制度树立了较高的权威性。正因为如此,世界许多国家对仲裁裁决效力的阻却规定的法定条件一般比法院判决效力的阻决条件严格得多。在我国,仲裁法设置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对仲裁裁决的公正起到监督审查作用,但又规定当事人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纯属多此一举,相反不予执行仲裁程序,大大削弱
    2023-06-07
    8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监管机制:专业机构实施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劳动合同是亦称“劳动协议”、”团体协约”、“联合工作合同”等。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
    2023-07-09
    498人看过
  •  劳动仲裁监督程序的具体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了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件规则》第31条和第34条规定,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结束时,需要填写《仲裁结束审查表》并将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查。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签字,盖仲裁委员
    2023-09-04
    19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仲裁委员会如何监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7
      仲裁委员会作为一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除具有仲裁一般的诸多优点外,还具有自己显著的特点,具体表现在: 1、案件的监督性。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书稿核阅制度,监督并管理仲裁程序,确保裁决公正; 2、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
    • 局是否有监督机制?是否有监管机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是的,到国税局开,营业执照上没这一项的话,得去工商局加上后再去税务局代开。
    • 管制执行的监督机关是谁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9
      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监事会比例为什么和内部控制缺陷无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监事会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无显著关系,原因如下:第一、监事会的持股不会影响整体的内部结构。第二、监事会持股对于内部的管理职责不产生任何影响。第三、监事会不属于经营性和行政性职能部门,不具备内部影响。
    • 制度的立法缺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