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应给予什么处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9:21:40 480 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应给予什么处分,应当根据所在单位所订立的规章制度而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一、假释期间有政治权利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有期徒刑政治权利可以继续保障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是多少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的计算分为以下情形: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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