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还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可以。如果对方存在违约或者隐瞒,欺诈等问题的,可以要求退。单方面违约定金可以不退。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一个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没有签合同,也是可以退的。首先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所担保的是双方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事宜继续协商,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就买卖合同订立进行协议,并非迫使一方必须订立合同。
因为定金是在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了能促成合同的签订,所以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也不是绝对的,合同是促进合同签订,不是胁迫一方必须订立合同,比如有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因素是能退定金的,而且收定金的一方如果履行债务不符合要求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处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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