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依适用范围和时间长短的不同,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分割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经过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得失,在实际审判中由很多问题的存在,笔者仅从一下几点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一、关于诉讼时效利益能否预先放弃。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故其可以通过约定预先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制度具有法定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强行法。根据诉讼时效法定性的要求,当事人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抛弃时效利益。
二、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对此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裁判尺度: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具有整体性、分别起算会割裂合同的整体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再适用该裁判标准,在此之后审理的一、二审案件,应当按照该裁判标准进行审理。
三、关于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并不产生有效的请求权,也不发生有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自合同签订之次日起起算。原因在于:在当事人恶意串通情形下,当事人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对于相对方因违法行为而致其财产损失的事实即已知晓,因此,其由于合同无效而享有赔偿损失及返还财产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签订的次日起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当得利返还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起算。理由是:只有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判决或裁决不当得利返还,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事由出现,并且日期清晰明了,时效期间自该日期的次日起算,才妥当合理。第四种观点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为一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制,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而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属于时效制度规制的范畴。一般而言,在合同无效后产生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往往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认为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具有有效性,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而另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其权利实现的期限均有明确、合理的预期,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因此,在约定期限届满而义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之时,权利人应认识到其权利受到侵害,而无论合同在事后是否被确认无效。所以,一般而言,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而不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如认定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则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以合同无效为由得以在无限的期间内随时要求合同对方实施给付行为,必将使其间的民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碍于社会流转的客观需求和民事秩序的稳定,有悖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旨。
四、关于对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认定。
在民商事审判实务中,有严格限定和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倾向。尽管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是诉讼时效的一个目的,但其并非惟一目的,近年来,倾向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非偏于限制权利人行使权利。诚实信用原则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债务人依法、依约履行债务是上述原则的根本要求,因此,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不能背离对权利人合法权利予以保护的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后者应优于前者,在可作出两种解释的情形,应作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不能偏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对权利人进行限制的目的,而纵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甚至是恶意逃债的不诚信行为。诉讼时效中断制度设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和维持权利,只要有证据证明有明确和维持权利的事由,就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如果权利人有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到达或应到达义务人,就应当认定权利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中断。在存在连带债务人的情形下,因任一债务人均负有对连带债务进行全部清偿的义务,且其清偿全部债务后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故只要债权人向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即应视为其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其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不受其是否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影响。
北安市人民法院·迟晓然
-
数罪并罚制度疑难问题
74人看过
-
侵占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383人看过
-
诉讼时效制度中不受适用范围的限制
63人看过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其他法律适用问题
381人看过
-
我国假释制度适用中的问题
2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467人看过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
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抵押权为他物权,故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抵押权有存续期间。该存续期间为法定的,不准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或者登记机关规定(《担保法》第12条第1款),以体现物权法定主义。至于存续时间的长短,《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取代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否则预期法院不予以保护。《物权法》第202条还有一层非常重要的含义,就是质权的实现期间是没有期限的,不会因
-
不适用诉讼时效上诉状的审理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3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致××××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份反诉人(签名)××××年××月××日以上就是
-
分期付款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又不具备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出卖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也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对此,出卖人只得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分期付款的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呢普遍的观点认为,分期履行的合同,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这种观点是将分期履行的合同与一次性履行的合同同等对待。事实上
-
相关的疑难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如果房子没有内部的争议,那是最好不过了。按照法律上来说,你奶奶去世,你爷爷和他们的6个子女,其中包括你的父亲都是合法继承人。你们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房子是你父母的,但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认房子是你父母的还不行,要有个书面的证明,省得以后起纠纷。如果没有异议,你们可以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过在法律上讲,房子是由你爷爷首先拥有的,唯一渠道就是让你父母带着你的爷爷去当地的公证处,去做公证,不过
-
清算注销企业中的债权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在清算注销企业中,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