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47:53 195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重大损害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5条第3款规定,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于对重大损害作统一的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典型案例】案例一:

钟先生于2001年3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品检部担任产品检验员职务,公司与钟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2005年10月,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本应抽检50件产品只抽检30件产品导致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钟先生辩称,虽然少抽检了部分产品,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质量问题,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误为由将他辞退显然是想辞退后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找的理由,如果公司坚持要辞退,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他们辞退钟先生是因为钟先生工作的严重失误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现在只将钟先生辞退而没有要求钟先生赔偿损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对于钟先生要求给予他经济补偿,该公司坚决不同意,只同意支付当月工资。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钟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公司以钟先生严重失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重大损失。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钟先生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

1998年2月,李某进入深圳某塑胶模具厂工作,由于李某技术水平高,公司给他的待遇也不低,月工资5000元。2006年9月,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公司花了二万余元才将该损坏的模具修复好。公司以李某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辞退了李某。2006年10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0元及代提前通知金5000元。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申诉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庭上,公司答辩称《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重失职,并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公司有权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李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的规定,属于严重失职,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应予以辞退,所以不同意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法院审理后认为,2006年9月,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一套模具损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二万余元,按照公司已经公示的规章制度规定,李某行为属于严重失职,公司以此为由辞退李某并无不当,李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评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一中钟先生在工作中虽有失误,漏检验了部分产品,但该行为并未造成公司重大损害,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以钟先生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钟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案例二中李某行为导致公司模具损坏,维修费花费二万余元,公司规章制度中对此进行了规定,且规章制度已公示,因此,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李某行为系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害为由而予以辞退符合法律规定。

【风险提示】多大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一万个人可能有一万种回答,这种案件交给仲裁员或者法官去自由裁量,估计结果也各不相同,因此,量化重大损害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则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而导致风险。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是否必须扣工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劳动合同中未对此作约定,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一、辞职的工资结算按工作日还是天数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根据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鉴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离职当日一次性支付清的工资。二、浮动工资可以随意扣除么自然是不可以的,单
    2023-04-03
    272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害劳动者权利如何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2023-02-28
    464人看过
  • 劳动者应当赔偿因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吗
    法院调查发现,A公司对购买精密仪器只制定了习惯和简单的规章制度,但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刑罚匹配制度,也没有实现处罚的逐步推进。因此,无法证明直接解雇小王的合理依据。然而,a公司在庭审中表示,解雇小王确实不合适,但也指出小王在这件事的发生上也有“重大过失”。因此,a公司认为应酌情减少经济补偿当雇主非法解雇员工时,员工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是否可以酌情减少赔偿?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了一些简单的分析。如果工人有过错,则不得减少或免除非法解雇的赔偿金事实上,雇主在本案中提出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不得到支持在上海市高等法院第一人民法院调查参考[2014]15号中,这是准确的解释:“3.如果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且个人也有过错,雇主是否仍需全额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8条,如果雇主违反法律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共同过失原则
    2023-05-03
    344人看过
  •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杜某系某企业职工,2007年12月中旬,由于母亲生病住院需要护理,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2008年1月10日,杜某发现工资卡里没有11月份的工资,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才得知,因为在工作期间,由于改换钻头生产出了不合格产品,单位扣除了他1809元的工资。杜某认为由于改换钻头生产出了不合格产品不是他的责任,不应当由他赔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更不能一次性将他一个半月工资都扣除了。因此,杜某申请仲裁裁决被诉人返还扣除的1809元工资。大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申诉人2007年11月应发工资1567.52元,12月份应发工资1113.73元。申诉人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其加工的产品中有51个报废,造成被诉人实际经济损失3617.78元。被诉人对申诉人做出处理决定:由申诉人承担实际损失的50%(1809元)。被诉人将申诉人2007年11月份的工资全部扣除,并从12月份工资中扣除了241.48元,共计扣
    2023-04-25
    471人看过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如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二是基于半约定半法定的事由,如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情形,该情形即需要双方对于保密条款、竞业限制协议进行约定;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基于完全约定的事由,即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进行约定。一、违反保密协议未致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违反保密协议但未致损失,通常来说,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只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2023-03-30
    46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如何赔偿违反规定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即:,招聘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补偿办法如下:如下所示:1.如果造成工人工资收入的损失,应根据工人应得的工资收入向工人支付工资,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2.如果工人失去了劳动保护待遇,工人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充3.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人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工人还应获得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补偿4.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如果女性员工和未成年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应支付相当于同
    2023-05-07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6
      本条款要求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造成那个重大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合同》、《规章制度》或《内部岗位责任》等规定中明确列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具体情形,及重大损失的标准。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如何理解重大损失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理解何为重大损失呢?首先,对于什么是重大损失以及界定的标准,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完全赋予用人单位权限去自行制订。实际上,不同的企业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标准,甚至标准差别极大:对于大型企业,可以规定造成十万或百万损失为重大损失;而对于小微企业,则可能规定五百或一千元的损失都合理。因为企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3-23
      本条款要求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且造成那个重大损害。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合同》、《规章制度》或《内部岗位责任》等规定中明确列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具体情形,及重大损失的标准。
    • 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3
      理解应当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风险提示:单位向员工主张损害
    • 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理解应当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风险提示:单位向员工主张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