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类别:行政给付
管辖范围:市属企业,驻市中、省直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
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03]147号);
5、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政办字[2004]6号);
6、《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冀劳社[2004]15号)。
受理条件: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登记的职工发生工伤(亡)或职业病危害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工伤认定决定书》(冀劳社[2004]15号文表4-7);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15号文表5-5);
4、《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冀劳社)》[2004]97号文附件2);
5、《河北省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表》(冀劳社[2004]97号文附件3);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
7、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或者二次发生工伤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工伤证;
8、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申报;
2、受理责任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并填写收文登记。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内容;
3、初审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并录入相关信息;
4、科长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对核定待遇与申报待遇不符的,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异议的,补正相关材料;
5、初审责任人、科长确认后签字盖章;
6、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
7、财务科拨付。
承办部门: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路18号社保局办公大楼6楼工伤生育保险科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与网上审查相结合
审批权限: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承办人:马向军联系电话:0313-2182808
审核人:陈建民联系电话:0313-2182808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部门内部公开
公开形式:公开栏、工作指南、网上、新闻媒体、文件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服务工伤职工,严格按政策核定工伤职工待遇。
相对人申诉途径: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458人看过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
299人看过
-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政策的通知
294人看过
-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437人看过
-
可否直接要求社保局支付工伤待遇
139人看过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至四级退休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复函
282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
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相关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4(一)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手序。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C卡复印件、考勤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
-
劳动局工伤待遇支付范围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03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被用人单位克扣的,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保局工伤待遇支付范围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
-
浙江省劳动局工伤保险待遇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51、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全国的统一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
-
可以直接要求社保局支付工伤待遇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8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易安网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中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总结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
-
《社会》解读:保险待遇谁来支付?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小李高中毕业后来到河北一家砖厂工作。2009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他缴纳费用,小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单位垫付。等小李出院以后已经没有办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了,这时小李找单位要求赔偿时,老板表示需要时间筹集资金。好几个月过去以后,小李得到的消息却是老板抽逃资金,不知去向。受到好心人的帮助后,小李申请了工伤鉴定,被鉴定为工伤五级。然后,小李又申请仲裁,两个多月后裁决书下来,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