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工伤缴费比例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
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4%×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7%×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四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六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3%×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七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6%×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八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9%×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例如,成都市2017年的市月均工资为5425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3000元,处于成都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50%-15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2%×3000=6元。
二、成都工伤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实行浮动制,上限可至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0%、150%;下限可至成都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80%,根据职业工伤风险程度的而定。
三、成都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用;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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