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政不作为,应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给予审批。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表现形式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问题,当前学术界通行两种主张。一种主张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具有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行政主体在程序上表现为有所不为”三个要件构成(匿名《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问题探析》);一种主张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要件除了需要具备行政违法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如学者言及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外,行政不作为行为还有自身的特有要件。行政不作为的特有要件包括必备构成要件(“法定的作为义务、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三要件)和选择构成要件-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匿名《试论行政不作为之诉中的原告主体资格》)。本人认为,上述两种主张都值得商榷。就两种主张的共同不足看,一是“行政主体具有作为(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成为构成要件,既缺少法理(法律)依据,也易让行政主体找到行政不作为的堂皇理由,使真正的行政不作为逃离司法监督或行政监督。二是从程序上看,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熟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在一定期限内有所作为。期限问题当属构成要件之一。另外,在后一主张下,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不仅过多过滥、逻辑层次复杂,而且部分要件难以成为“要件”,如主观要件,认定行政不作为是否成立时,并不需要考查行政主体有无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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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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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什么让村委会配合申请宅基地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0你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这么严重的逻辑错误你也好意思堂而皇之的公开说出来。谁申请宅基地村里就安排谁家宅基地而后上报政府审批谁家,最后批准的也是谁家。你说是你姐夫替你们家找的村干部这说的通,以他的名义就成了他申请了。一旦审批,政府的批准内容不可能和村里上报的不一致,否则就是其他审批了,村里的证明没有意义,除非村干部证明这一块宅基地安排的是你们家,也得反映上报到政府质问政府相关人员为什么批给了别人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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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作为农村宅基地空闲不用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07-13宅基地不能空置不用。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2)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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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村委会有权利分配土地和宅基地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一连串好多问题。一个一个给你说。 1、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话,会适当少分甚至不分(相当于对你赔偿) 2、债务如果当时你不知情,而且对方不能够证明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的话,不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你承担。 3、子女抚养原则上根据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会比较你们双方的综合条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 4、村里征地问题,因为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离婚后地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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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审批就是村委会决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 一、无住房家庭。 第 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 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 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第 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 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 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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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么分配,自然村的宅基地分配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