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5:11:30 147 人看过

每年是三月十五日是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全世界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3.15消费者权益日看各国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1960年,英国和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一起发起组织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英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名字叫做which,其会员超过了100万,在全世界列第二位。它的宗旨就是以团体的力量去替个体的消费者争取利益。这个组织出版有5本杂志,20本书,12种免费指导性读物,每年对2600多种产品进行检验评判,并且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咨询、法律服务。这个组织平时关注的领域就是跟英国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健康、个人理财等,比较突出的有打击向青少年推销垃圾食品、不正当的银行收费,也对全球性的公共事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比如去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WHICH也派出代表,从消费者的角度向全球代表表达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

法国一共有18个国家级的消费者组织。他们在全国分布广泛,一共有800多家分支机构。这18家消协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全国性协会,规模和影响都比较大;第二类是为特定类型的家庭提供服务的协会;第三类是作为工会分支的消费者组织。那么除了18家消协之外,法国还有一家消费者研究院。这所研究院实际上属于公共机构性质,主要做与消费有关的调查统计工作。

法国的消协主要履行的是调解的职能,它并不赞成消费者与企业对簿公堂。因为消费者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如果单枪匹马地与企业打官司,别说赢的几率很小,就是赢了官司也会耗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消协就不同了,企业害怕消协的影响力和社会舆论,所以消协出面调解斡旋,往往更容易解决问题。

在法国,在互联网和住房等领域出现的消费纠纷目前比较多。比如有的用户向互联网公司交纳了有关费用后,却未能得到相应的服务。这个时候就由消协出面,让互联网公司尽快履行他们的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给用户赔付相应的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人很重视消费教育。在一些城市的学校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地给学生们上课。同时,消费研究所还每年组织多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比如针对军人、教师、家庭主妇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法国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在机构方面,德国政府专门设立有消费者保护部。有独立的德国消费者协会,各个州有消费者中心,这些消费者中心负责具体解决问题,它们一方面为消费者当参谋,出谋划策,指导消费,另一方面则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帮助消费者解决纠纷。德国各个城市还有不少咨询站,普通消费者来到咨询站,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就能获得很多有关商品和服务信息。

产品检验组织和机构的存在也是德国消费者保护的一个特点。比如1964年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它的主要任务是检验和鉴定各种日用消费品的质量,评定这些消费品的价格与性能比是否合理等。这个机构和德国消费者协会经常是紧密合作,共同监督市场上的商品。

在法规方面,德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法》,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则体现在很多具体的法律当中,比如《食品及日用品法》、《药品法》等等。这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先会派人进行调查,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或者敦促厂家做出解释和赔偿,或者联合检验机构进行大范围的调查。如果问题严重的话,消费者协会有可能将情况上报到政府的消费者保护部。在这个健全的体系下,无论是购买食品、家电,还是购置房屋汽车、看病旅游,甚至是存款贷款、投资理财,德国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主持人。

瑞士负责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国家级行政机构是成立于1965年的联邦消费办公室,它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是消费者、商家和政府间对话的桥梁。

另外,瑞士各地区、各行业还有很多类似消费者协会的组织,例如瑞士法语区消费者联合会就是其中比较大的一个。这家成立于1959年的联合会最初完全是由志愿者组成的,不过后来逐渐走上了职业化、或者说是公司化的道路。它的收入来源是会员会费、法律服务和贩卖杂志等出版物,在联合会的网站上,它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是明码标价,而成为会员则能享受优惠。它的月刊杂志则是刊登一些市场信息、产品评测等等消费者关心的内容,为了显示独立性,杂志里没有任何的广告。应该说这些职业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是很尽职尽责的,他们发起的各种提案和呼吁为完善瑞士相关法律、改善市场环境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欧盟早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就开始建立快速警报系统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近年来欧盟对这一系统作了大幅调整,分别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和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这些指令明确了生产商和分销商在法律上有义务向政府报告其产品是否安全,并承担追踪产品走向、召回产品或从市场撤出产品等责任。

根据欧盟委员会2007年公布的2007年至2013年度新消费者战略,将从五大方面着手促进消费,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另外,消费者是否获益是欧盟制定有关政策的中心,尤其在卫生、环境和运输等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益。最后,由欧盟协调各成员国组成的欧洲消费者中心是帮助消费者增加信息获取的重要渠道,在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也会协助他们处理跨境消费纠纷。

在日本,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构主要是消费者厅和消费者委员会,它们是直属于内阁府的外设机构与独立机构。

消费者厅主要负责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法规以及行政管理工作。而消费者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以消费者厅为首的各中央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行政工作。在日本各地还设有消费生活中心,可接受消费者投诉、进行消费行为指导等工作。在消费者厅成立以后,日本政府还开通了一条消费者热线。该热线可直接连接到各地方的消费生活中心。此外,还有一些像日本消费者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也会通过调查研究向一般消费者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言献策以及监督企业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法规方面,在60年代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凸显,日本政府于1968年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为消费者保护行政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这个基本法2004年修订为《消费者基本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对企业和相关行政机关的责任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世界各国都有多种多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措施,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仍需要各方努力不断推进。作为消费者,让我们维护好我们的权益,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2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权益日相关文章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实际意义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
    2023-06-07
    186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是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向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等等。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各种权益。一、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2022-06-30
    41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之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权益最主要的对象,消费者的特征如下:(1)消费者是自然人。消费者的消费是生活消费,生活消费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3)消费者的行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消费者区别于经营者的重要特征。经营者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表现并无本质区别,但本质区别在于购买的目的和购买以后的行为。经营者购买商品后,他不是用于消费而将其消耗掉,即商品到他这里还没有流转到终点,商品还要通过进一步交易而继续流通,从而使其获得经济利益。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却不是用于继续交易,即使他要继续转让与人,也不是为了获利。(4)消费者是众多
    2023-06-07
    9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与国民权益
    本周有一个3·15,但通常意义上的3·15话题,并没有在本周热议起来。这可能是因为:第一,媒体没有提供像以往陈馅月饼之类的爆炸性的揭丑新闻。有一个消息倒是具备爆炸性和揭露性特征: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问题疫苗后或死或残。但由于报道披露出省疾控中心和疑似卫生部部属企业联手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背景,已明显超出黑心厂商的单一因素,人们并没有在3·15的议题下来谈论此事。而与此相较,今年3·15前后关于地沟油的议论,则像是在为一个平淡的3·15填充话题,因为它既非个案,也非新闻。新鲜一点的只是更加吓人的数字:中国人一年吃掉300万吨地沟油彻底禁绝需10年。这样的披露与个案揭丑相比,只是让人无奈。实际上,在消费领域,即使是爆炸性的揭丑新闻,其本身的轰动效应也会递减。积年的问题没有突破性进展,支撑不起3·15,支撑不起人们对这个日子的期待。第二,就是在3月15日当天,另外一个事件抢夺了人们的眼球,并在此后排
    2023-06-07
    76人看过
  • 最低消费是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最低消费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由此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故经营者不得以自己的规定来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
    2023-08-15
    136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
    一、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
    2023-05-15
    433人看过
  • 消费者是指的什么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
    一、消费者是指的什么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而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一致(有些单位为职工生活消费购买的商品,最终是要通过社会个体成员的使用)。同时,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相一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一)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
    2023-03-23
    336人看过
  • 第3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聚焦于“消费与安全”
    【导读】今天是第3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2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2012年3.15主题:消费与安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在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也在1988年正式展开以纪念3.15为主题的活动。今年,中消协所推出的年度消费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对于这一主题,中消协表示,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从而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此外,2011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中消协表示,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
    2023-06-09
    206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是,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接受权益受保护,经营者需要遵纪守法,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包括协商、仲裁、起诉、投诉、调解等。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消费者权益诉讼流程是什么消费者
    2022-06-04
    424人看过
  • 为什么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定在3月15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
    2023-06-07
    113人看过
  •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权益内容
    一、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当采取以下四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或者诉讼。注意,申请仲裁以有明确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二、消费者权益内容消费者权益包含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
    2023-06-07
    260人看过
  • 消费者侵害其他消费者权益应该怎么维权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
    2023-04-18
    169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纠纷需注意什么
    消费者权益纠纷,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经营者未能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就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需注意什么?1、纠纷解决方式,消费者可以采取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2、准备材料,消费者在投诉时需要向受理部门提交注明相关信息的文字材料、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等。
    2023-05-01
    381人看过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怎样写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一)为宣传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更好地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共赢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重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一、认真遵守银监会提出的“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认真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主体职责,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各类银行业消费者,维护重庆银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环境保护部5月11日向媒体通报,环境日主题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产品与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的过程中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类销售行为,充分披露风险信息,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三、积极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公众教育
    2023-12-08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每年是三月十五日是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全世界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 更多>

    #消费者权益日
    相关咨询
    • 哪些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的展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一般在这一天各地的消协都会联合各部门一起进行活动的宣传,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有: 1.安全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权益日要怎么解释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1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一文,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提出的2018年主题是“品质消
    •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8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即3.15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 15月3日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
    •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保障消费者最基本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