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的障碍和风险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8:51:42 473 人看过

一、股权继承的障碍和风险有什么

1、股权继承的风险是,有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会禁止股权继承。继承人可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有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继承相关文章
  • 土地继承的影响和风险有哪些?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只能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但对于农村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继承。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只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
    2023-07-07
    331人看过
  • 股权继承是什么股权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继承股权的行为。股权继承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股权向第三人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为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同意吗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其他股东同意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二、企业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怎样继承企业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继承情形如下:1、股东去世前与其他股东对企业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股东间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
    2023-06-26
    316人看过
  • 股权继承涉及股权价值和股东资格的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继承纯属普通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股权,包括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价值。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理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虽有人合性,更具有资合性,其人合性远不如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色彩强烈。实践中,人们经常过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强调不足,甚至以人合性否定资合性,不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投资者非常偏好投资者间的人合性,大可不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合伙企业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然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就等于承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不再具有绝对的人合性。当然,倘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强调股东之间的高度人合性,法律亦应尊重。一、继承人继承股权但并不当然继承
    2023-06-21
    150人看过
  • 股权激励的股权是否承担风险
    股权激励的股份不用承担亏损风险。到期可以选择行权和不行权,如果有利益就行权,没有利益就不行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四)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
    2023-03-02
    483人看过
  • 增发和配股承销风险
    一、增发和配股承销风险证券公司承销风险最集中的业务就是增发和配股。当市场行情低迷时,股票市场发售风险增大。当包销风险在市场行情好转时,可以将股票出售,此时,主要表现为对证券公司的短期资金压力的风险,也具有流动性风险。从近几年证券市场上情况来看,我国配股融资规模的数据显示,2010年配股融资规模为1438.22亿元,2011年为407.25亿元,2012年121亿元。配股融资规模在逐渐减小,但是对于证券承销商而言,还是具有一定的承销风险。再从我国新股增发融资规模来看,2010年新股增发融资规模为3492.68亿元,2011年3575.61亿元,2012年3147.84亿元,2013年3582亿元,在2014年竟达到了5490.58亿元。与配股融资规模相比较,新股增发融资规模在每年都大大高于配股融资规模。证券承销商在此承销业务中,由于融资规模较大,因而承销风险比较大。二、政策性风险是什么政策风
    2023-04-24
    424人看过
  • 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股东的股权?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
    2023-07-07
    137人看过
  • 权利障碍和抗辩权的关系有哪些
    民法典中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法律关系如下:抗辩权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范围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给付不能的情形。一、合同撤销的抗辩权能否行使?不能行使。合同撤销权与抗辩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且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包括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有: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如,甲与乙约定甲交货时乙就交钱,但是假如乙不交钱要甲先交货那甲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了。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的权利。3、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到债权时,在后履行方
    2023-03-11
    424人看过
  • 股权代理人有什么风险吗
    股权代理人的风险有: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名义股东承担补缴出资义务的风险;股权代理协议被否定的风险。一、隐名股份协议有没有效隐名股东协议是有效的。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出资情况,与显然股东签订协议,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涉及到股权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认定。隐名股东的风险分为以下情况: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
    2023-06-28
    289人看过
  • 户口迁移障碍:小姑子面临风险
    事实上是否迁户口与婚姻关系成立与否并无关系。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结婚了户口一定要迁到同一个户口本上。所以是否迁户口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愿。在事实上如果不涉及拆迁分房或者获得其他利益的情况下,迁与不迁,没有什么影响。已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违法吗不违法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
    2023-07-18
    221人看过
  •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一)股东的风险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
    2023-06-02
    95人看过
  •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有下列风险: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一、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不可以约定自动解除要怎么解除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当事人可以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和出质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如下: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
    2023-02-04
    349人看过
  • 继承权放弃的风险与利益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需要注意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依《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023-07-06
    172人看过
  • 股东股权50%均分的风险和机会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两人在设立公司时都希望权利义务平等,因此可能会选择各占50%的股权比例来创建公司。但这种持股比例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两人各占50%的股权,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平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很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的一般事项应当通过一半的表决权。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果两个股东意见不一致,就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将长期失效,内部管理将存在严重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倾向于认定公司陷入僵局,经营管理困难严重。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股东股权转让如何纳税计算个人转让股权是现在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往往成为很多股东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股权涉及的金额往往比较大,交易设计不好,会多缴纳很多税。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根
    2023-07-07
    212人看过
  • 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
    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过程中,债权人权益也排在所有者权益之前。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不管公司经营状况如何,债权人的权益报酬率是相对稳定的,除非公司资不抵债。而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则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而变化:当公司经营业绩好时,所有者权益的报酬率就高,反之则低或者为零,甚至会损失初始的投入资本。一、债权人权益需要的因素有哪些?债权人权益需要的因素有:1、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2、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是两个会计要素,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前者也称为负债,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剩余部分是债权人权益偿还后的所有者权益;3、债权人权益是资产,企业存续期间必须偿还,所有者权益是资
    2023-03-07
    6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 更多>

    #股权继承
    相关咨询
    • 股权继承的税务风险有哪些继承股权转让税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3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 智力障碍者有继承权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2
      智力障碍者有继承权,可以给他一定份额。此外,他由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单独参加诉讼,必须要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和他一块参加诉讼。此外要说明一下,智力残疾人的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其智力障碍不能单独生活为由剥夺他的继承权。如果他这么没有能力使用该遗产,可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为继承,但该财产其监护人不得霸占。
    • 没有股权的法人要承担什么风险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15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 何为债权转股权,承担什么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何为债权,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和物权有所区别,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何为股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
    • 什么是权利障碍抗辩权,权利障碍抗辩权的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权利障碍辩护与辩护权之间的关系是:辩护权是基于权利障碍辩护,其范围小于权利障碍辩护。辩护权是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辩护权、后续辩护权和不安的辩护权。权利障碍辩护是指因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无法支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