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最早什么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1:22:10 447 人看过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一、诈骗在审查起诉要做什么

诈骗在审查起诉需要做的是,首先寻找律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及案件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法律规定有: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哪些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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