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为:
1、审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拟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4、每月听取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8、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9、指挥本公司初期火灾的扑救
10、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2、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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