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国民信托派代表参加了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和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08年中国公益信托发展研讨会”,并邀请了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代表一同参加了此次会议,以期能够对我司即将与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公益信托项目有所帮助和借鉴。据了解,我国的信托公司目前在公益信托业务方面还属于探索阶段,完全意义上的公益信托只有2008年推出的两个项目,分别是西安国投“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以及百瑞信托“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已经开展的公益信托和公益性信托项目均对我国的公益信托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公益信托的实践领域,国民信托也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和探索。自2005年开始,国民信托便致力于研究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公益信托业务,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在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民信托加快了此项业务的推进工作。2008年5月下旬,国民信托首次与上海市老年基金会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与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合作推出一项资助老龄事业、帮助困难老人的公益信托项目;随后,国民信托又多次与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办、北京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就公益信托的方案设计进行探讨。在该公益信托的架构安排中,国民信托将与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上海市老年基金在慈善项目的选择、捐赠资金及物资的运用、慈善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国民信托将作为受托人为本公益信托开立信托专用银行账户,凭借稳健的投资风格和优秀的资产管理能力,对信托资金予以科学管理运用,以实现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的代表朱冰玲理事,对国民信托与基金会的合作前景非常看好,朱理事在此次会议上作了名为“探索合作发展”的发言。她认为,信托公司具有专业理财能力,有利于公益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应积极探索信托公司与基金会有机结合的公益信托发展模式,共同推进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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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公益信托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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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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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信托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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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益事业领域发展公益信托的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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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模式的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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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CharitableTrst或称慈善信托)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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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是“私益信托” 的对称,为学术、技艺、慈善、宗教以及其他公共福利事业而办理的信托,也指个人以自己的资金委托给信托部门办理的公共福利事业的信托业务。 这种信托的受益人不是特指一个人或两个人,凡社会中享受这方面公益的人都是公益信托的受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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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业务流程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信托公司的公益信托业务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公益信托资金来源及设立信托的公益性目的。 2、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公益资金,并依据《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业务可以采取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种形式。 3、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公益信托合同》,确定具体的信托资金金额、信托期限等条款,并在受托人处开立公益信托专户,将公益资金交付受托人。 4、受托人对公益信托资金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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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由志愿者或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负责开展慈善活动。因此,慈善组织在开展专业性、知识性要求高的慈善活动中,为确保慈善活动安全有效进行,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或特长的机构或者志愿者负责。实践中,慈善组织参与抗震救灾慈善活动中,往往还专门聘请心理医生一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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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有哪些义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委托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监察人,这充分体现了对委托人的尊重,也减少了法律的不必要干预。根据《慈善法》的规定,监察人的义务主要有:一、监督委托人的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而信托法中关于慈善信托的规定,仅要求监察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慈善法》的规定体现了对委托权益的尊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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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遗嘱信托收益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8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 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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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怎样管理信托财产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1《慈善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取得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但这并不是说明受托人可以随意处置信托财产,而应当信守承诺、恪尽职守的遵照信托文件,实现信托目的。此外,除上述义务外,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文件和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信托财产管理使用情况。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