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的权力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10:38 406 人看过

抵押权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权利的核心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抵押物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4、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折价或者拍卖、出售抵押物实现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对抵押权人有什么影响

抵押对抵押权人的影响具体如下:

1、收取孳息权。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

2、抵押保全权。包括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和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补救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让与和提供抵押权。抵押权可以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让与他人,但抵押权转让应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抵押权也可随同其担保的债权为另一债务的履行设立权利抵押担保。

4、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卖后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5、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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