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的,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的,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以贪污罪论处。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不同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不同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使用权、国家机关威信、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
4、刑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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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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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在量刑层面如何分析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一般性犯罪,挪用资金罪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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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案例分析中处罚是哪些样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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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分析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30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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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一是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的管理制度。三是量刑不同:前者量刑轻,立案标准起点是6万元,最高可判10年徒刑;后者量刑重,立案起点标准是的3万元,有较重情节的立案起点标准是否万元;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四是管辖不同:前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者由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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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7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