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6 21:33:34 199 人看过

(一)原告的身份要与案件直接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原告要获得上诉的资格,那么他就必须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受害人,要么他本人在这起事故中受到了伤害或者是财产遭受到了损害,或者是其亲属家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伤害。

对于交通事故致死案件,原告的身份也应该与案件直接相关,其身份应该是法律上规定的第一、二顺序的血亲,即死者的结婚对象、子女以及父母,还有的就是死者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人才有资格就这起交通事故上诉,其他人没有资格。

(二)被告的身份应该清晰明确

在交通事故立案中,应该弄清楚被告的具体身份,如他姓名是什么,住在哪里,有没有其身份证,又或者是有没有他的驾驶证。总之,要拿得出证明被告是真实存在的人,不是虚假的身份,也没有离开人世,不然也不予以立案。

(三)被告的行为得违反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规定,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得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

也就是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的罪行比较严重,最低也会导致受害人伤残,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调查。

(四)原告上诉的要求得明确

对于自己为什么上诉,上诉又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获得赔偿,还是为了让被告获得法律的惩治,原告应该在上诉的状纸中写清楚。

(五)有关这起交通事故的证据

为了增加上诉的成功的可能,原告就应该向法院提交详细而且有效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遭受了损失、受到了伤害,被告确实因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起主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呢?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才有效。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索赔必须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作为前置程序,但是2007年12月刚刚颁布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实际上就废除了旧法中的关于索赔必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所以除了自行协商,保险索赔外,现在不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申请调解,而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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