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大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28 14:17:53 290 人看过

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这些规定都很容易为大家所理解,但租赁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却经常忽视已抵押房屋的租赁问题。

二、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对于出租人而言,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一般也是出租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承租人而言,如果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其损失只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对于已抵押的房屋,如果抵押权人代表国家利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且未书面通知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属无效(《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无效合同的明文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承租人应明确了解承租已抵押的房屋的法律风险。

三、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现实案例中,签定租赁合同时容易出现的合同漏洞主要有:

1、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和质量(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2、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比如,有一典型案例:当事人提供产权证所载租赁房屋位于共有建筑的一二楼,用途为“商业用房”,首次承租者将其开设为娱乐场所或者餐饮行业。租赁期间,承租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宵24小时营业,宾客络绎不绝,三楼以上左邻右舍(业主共计128户)苦不堪言,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租赁期满,承租人扬长而去。而,物业公司和共有建筑物所有人大为不满,经业主大会开会举手表决,一致研究决定,该商铺不得经营娱乐及餐饮行业,最终导致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受限并缺失。

3、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实案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

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此种情况比较典型,现举一案例:出租人利用租赁合同的缺陷(是否容许转租),将租赁房屋转租,并套取了押金,履约保证金,转让费,以及房租差价。当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却找不到出租人(转租人),出租人(转租人)实际已经席卷大笔金钱消失。蒙受巨大损失的承租人当然不会轻易腾房给房东,而房东理所当然地要收回房屋,此种利益冲突无法调和,只有诉诸法律。最后受损失的,恰恰是无辜的房东和善良的第三人(承租人)。

四、聪明的防范。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如是:

1、订立租赁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

(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详尽明确。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3)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避免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4)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房屋的使用、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5)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6)为避免合同欺诈,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7)租赁房屋,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依法可以随时解除。

五、补救措施。

遇到问题时,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交付有关范围的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房屋的价值,返还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一般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房屋租赁《民法典》(2021.1.1生效)相关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第七百二十条【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八、租房合同范本

范本一: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范本二:

租房合同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间,位于,达成协议如下:

1、租房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水费由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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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7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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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租赁税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二、房屋租赁税算法问: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30×7%=2.1;(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30×3%=0.9;(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30×1%=0.3;(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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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关于租赁房屋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一、法律关于租赁房屋期限的规定是多久法律关于租赁房屋期限的规定是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租赁期限可以和免租期限一样长吗租赁期限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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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怎样避免法律纠纷
    这对苏州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昨天,两位法律专业人士做客本报96466政法热线,结合新法新规,对市民房屋租赁中遇到的疑难纠纷进行了解答。嘉宾档案刘长伟: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主任律师资深房地产专业律师。曾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7年,从事律师工作8年,积累了大量房地产工作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擅长房地产建筑业务。陈童:江苏陈童(陈童博客,陈童新闻,陈童说吧)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律师南大法律本科毕业,擅长民商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房屋短租需要签合同吗吴先生询问:我在三元新村有一套房子,因为过段时间要把父母从老家接过来,那套房子我只想租三个月,因为时间短,是不是可以不签合同?刘长伟律师答:《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三个月,可以不签合同,但租房时的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会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不
    20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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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法律房屋租赁税由谁缴纳
    按法律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缴纳。但在实务中一般都是由承租方进行负责缴纳。出租房屋所需缴纳的税由房产税,营业税以及印花税等,其中印花税应当按租赁合同的千分之一进行贴花。一、按法律房屋租赁税由谁缴纳按法律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缴纳。若有约定的话可以把该租赁税作为出租房屋的成本列入。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理论上是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也是出租方的名字。但在实务作之中,出租房屋所产生的税费,一般是由承租方负责缴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二、房屋租赁税的计税方法房屋租赁税的计税方法具体如下: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
    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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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1.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
    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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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房屋如何避免法律纠纷?
    首先.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件原件,并相互保留一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如日后双方产生租赁纠纷,到法院诉讼时才可以提供对方的详细身份信息。再次.如果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设立营业机构时作为办公或经营场所,应在租赁合同里进行明确约定,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最后.房东和租户应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交接并制做财物清单,同时也可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描述或拍照,制做成相关文件并列为合同的附件,避免租赁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等问题产生纠纷,或导致房东无理以此为借口扣留租户的押金。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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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9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具备以下条款: 1、房屋租赁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 2、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标的物,也就是所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注明租赁用途。 4、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限。 5、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具体租金。 6、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房屋的修缮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 房屋租赁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是由哪部门管理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房屋租赁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什么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7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于
    • 有哪些法律法规在房屋租赁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2-15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包括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