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证的收集
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中,书证重点包含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处方、收入证明等。这些证据都需要专门的机构制作。比如收人证明必须到自己的所在单λ出具证明,诊断证明书必须是医院出具的。这些证据有些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续形成的,譬如医疗费票据,然而有些证据则需要受害人到有关机构去开具的,比如完税证明等。不管是怎样收集到的证据,我们都要得当保存书证的原件,一旦丢失,有的可以补原件,有的则无法补,只能自认倒霉。
第二,物证的收集
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中,物证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受损的物品。这些物品应当保留原物,如果保留原物有困难,比如受损的水果等,应当拍照保存。
第三,证人证言的收集
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中,证人证言大部分时候都是用于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歧义的且找到了事故发生时的见证人来证明自己有责任亦或可以减少责任。这时候就需要受害人在事发时保留现场人的联系方式,方便以后让其出庭作证。这时候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而且最好能够出庭作证。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四,鉴定结论的收集
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中,鉴定结论并不单单包含伤残鉴定,还包含对损毁物品的测评等,这些鉴定结果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作出。具体的鉴定程序将在本章第6节介绍。
第五,视听资料的收集
交通事故损伤赔偿中,视听资料主要包括事发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在场人拍摄的声音、录像、照片等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交通律师提醒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的时候必须注意:
1.要按照证据的三个特点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来收集。否则往往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
2.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收集完毕并向法院提交。关于举证期限将在下面的第3节中介绍。交通律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限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资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交资料的,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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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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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收集和恢复自己的证据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6就车祸一事答复如下: 1、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很多,比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等,都是获取和固定证据的方法。 2、对于视听资料,采集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且应以不侵犯对方的权益为限,在最终司法审查时,是要首先由取证人来证实其取证的行为本身合法的,采信时也是要进行多方考察其真伪的。 3、对于医疗费用,可通过交警部门申请其责令肇事方先行预付部分款项作为住院押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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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交通事故中证据,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6法律分析 收集交通事故中证据的办法: 1、交警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这个不需要当事人收集; 2、经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以及其他需要赔偿的费用依据,这个需要当事人依法自行收集,或者请律师等代理人来依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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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赔偿时应当怎样收集证据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7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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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交通事故的证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0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最主要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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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诉讼代理人因证据提供不满意,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8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想到法院起诉,那么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有些时候当事人在搜集证据遇到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有协助搜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其次,就该案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