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鉴定时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1:12:35 354 人看过

工伤复发的鉴定程序: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工伤复发就医的规定

工伤复发就医的规定有再工伤复发之前已经鉴定为一级到四级的职工不可以终止合同,应该保留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如果再工伤复发之前就鉴定为五级到六级的职工,应该保留用工关系,安排其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会由所在单位按照每个月发放伤残津贴。但是职工是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并且公司会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的补助金和伤残就业的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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